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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姚某某开设赌场案)_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独角龙 评论0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汕金检刑诉〔2020〕121号

被告人姚某某,男,1975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4405031975********,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街道**路**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0月24日被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8日经本院批准,于同日被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逮捕, 同年12月21日被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姚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2月14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告知被告人姚某某有申请回避及委托辩护人、有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的权利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讯问了被告人姚某某,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2月,被告人姚某某在汕头市金平区**路“**”店向“阿某某”索取一个六合彩外围码赌博网站代理账号(网址:aa****.com),后在该代理账号开设一个会员账号提供给参赌人员林某某进行投注赌博,至2019年10月22日,被告人姚某某共接收参赌人员林某某的投注额为5万元左右。

2019年4月,被告人姚某某向“阿某某”索取一个**网络赌博代理账号(网站:66.****7.120),后在该代理账号开设开设会员账号提供给参赌人员郭某某进行赌博,至2019年9月,共接受参赌人员郭某某的投注额为3万元左右。2019年9月,被告人姚某某在上述代理账号开设会员账号QMR****给参赌人员蔡某某进行投注赌博,至2019年10月22日,共接受参赌人员蔡某某的投注额为3万元左右。

2019年10月23日,被告人姚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发破案经过,被告人姚某某的户籍证明,扣押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银行流水明细表,调取证据通知书、手机通话记录,对赌资的微信转账记录等照片作辨认。

2、证人林某某、郭某某、蔡某某的证言;

3、被告人姚某某的供述;

4、电子数据提取笔录;提取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姚某某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他人投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马松合                                         

2020年2月25日

附:

1、被告人姚某某现被取保候审;联系电话:135*******;

2、本案案卷2册共237页;

3、《量刑建议书》;

4、《认罪认罚具结书》;《证据开示清单》;

5、查扣物品见清单,随案为证并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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