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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姚茂勇、姚瑞文等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案)_贵州省岑巩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贵州省岑巩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岑检公诉刑诉〔2019〕214号

被告人姚茂勇,男性,197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226261972********,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人员,户籍所在地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岑巩县,家住岑巩县**镇**村**组,现住岑巩县*镇**出租房。1990年1月10日因故意伤害被岑巩县公安局收容审查,1993年4月26日因赌博被岑巩县公安局罚款100元,2009年11月30日因殴打他人被岑巩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2012年2月9日因殴打他人被岑巩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八日,2012年5月26日因为赌博提供条件被行政拘留十日,2015年9月25日因赌博被岑巩县公安局罚款500元,2015年10月27日因赌博被岑巩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2017年8月13日因赌博被岑巩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8年11月30日被岑巩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2日经岑巩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日被岑巩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19年2月27日经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羁押期限至2019年4月2日。

被告人姚瑞文,男性,197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226251979********,侗族,小学文化,务农,户籍所在地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县,住镇远县**镇**村**组。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8年12月7日被岑巩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2日经岑巩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日被岑巩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19年2月27日经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羁押期限至2019年4月2日。

被告人袁世豪,喊名:达兵,男性,199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226251999********,侗族,初中文化,无业人员,户籍所在地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县,家住镇远县**镇**组,现住镇远县*镇*。2015年10月15日因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被岑巩县公安局罚款200元,2018年5月20日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岑巩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8年12月2日被岑巩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2日经岑巩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日被岑巩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19年2月27日经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羁押期限至2019年4月2日。

被告人田世才,喊名:火平,男性,198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226261980********,土家族,小学文化,个体工商户,户籍所在地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岑巩县,家住岑巩县**镇**村**组,现住岑巩县*镇**出租房。2007年11月因犯抢劫罪被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8年10月18日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岑巩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8年12月2日被岑巩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2日经岑巩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日被岑巩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19年2月27日经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羁押期限至2019年4月2日。

被告人龙某某,男性,199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226251996********,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人员,户籍所在地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县,住镇远县**镇**村**组。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4月17日被岑巩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5月13日经岑巩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次日被岑巩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姚某甲,喊名:某某甲,男性,197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226251979********,侗族,小学文化,务农,户籍所在地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县,住镇远县**镇**村**组。因涉嫌抢劫罪,于2019年6月18日被岑巩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7月22日经岑巩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次日被岑巩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姚某乙,绰号:某某乙,男性,197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226251977********,侗族,小学文化,务农,户籍所在地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县,住镇远县**镇**村**组。因涉嫌抢劫罪,于2019年6月18日被岑巩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7月22日经岑巩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次日被岑巩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姚某丙,绰号:某某丙,男性,198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226251981********,侗族,初中文化,务农,户籍所在地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县,住镇远县**镇**村**组。因涉嫌抢劫罪,于2019年6月18日被岑巩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7月22日经岑巩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次日被岑巩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岑巩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姚茂勇姚瑞文袁世豪田世才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罪,于2019年4月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以被告人龙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罪,于2019年5月28日补充移送审查起诉。以被告人姚茂勇姚某甲姚某乙姚某丙涉嫌抢劫罪,于2019年8月28日补充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分别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4月28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5月28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7月11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8月9日补查重报。本院分别于2019年6月21日、2019年9月10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4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姚茂勇以在岑巩县*镇*路经营的贵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幌子,实则向他人非法发放高利贷,收取高利贷利息为主要经济来源,并招募被告人姚瑞文袁世豪田世才为**公司固定成员,吸纳社会闲散人员被告人龙某某杨某甲(在逃)等人,长期在岑巩县范围内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纠缠、聚众造势等方式追讨高利贷债务,严重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一、涉嫌抢劫罪的犯罪事实

1.2012年12月的一天20时许,被害人李某甲刘某甲、“河马”(身份不明)、韩某某到镇远县*镇*二楼姚茂勇边某某经营的游戏机室赌博。韩某某赢钱后先行离开,李某甲刘某甲、“河马”继续在游戏室赌博。被告人姚茂勇边某某(另案处理)以赌博打假为由,召集杨某B(另案处理)、杨某乙(另案处理)、王某某(另案处理)等人持械殴打刘某甲李某甲、“河马”,并将三人带至镇远县青溪镇边朗(地名)附近沙场,强行抢走刘某甲李某甲随身携带的4万余元现金。随后,边某某、杨某B等人以语言进行恐吓和威胁,向刘某甲李某甲、“河马”三人索要钱财,刘某甲被逼无奈下打电话给韩某某求助,韩某某在边某某的指示下,将3000元现金放在岑巩县*医院门口马路旁边的一垃圾桶处,边某某、杨某B等人到指定地点取走3000元现金后,才放李某甲刘某甲、“河马”离开。

2.2015年5月18日22时许,被告人姚茂勇邱某某打麻将赌博输钱后,以邱某某打假牌为由,约邱某某到岑巩县*医院后面见面。被告人姚茂勇邀约被告人姚某甲姚某乙姚某丙姚某庚(另案处理)到岑巩县*医院后面与邱某某见面,逼迫邱某某赔偿其损失,因邱某某拒绝退还打麻将赢的钱,被告人姚茂勇指使被告人姚某甲姚某乙姚某丙强行将被害人邱某某推上车,在姚某甲姚某乙的挟持下,将邱某某强行带至镇远县羊坪镇侯家院建山坪(小地名)的荒坡上,再次威胁邱某某退钱。邱某某四处借钱无果之后,被告人姚茂勇邱某某皮包内的5000余元现金和驾驶的车辆抢走。事后,被告人姚茂勇分给被告人姚某甲姚某乙姚某丙每人1000元。经鉴定,邱某某被抢走的车辆价值人民币120960元。

二、涉嫌寻衅滋事罪的犯罪事实

1.2014年7月9日,杨某丙伍某某的担保下向姚茂勇借高利贷50万元,每月利息2.5万元,借款时扣除前三个月利息7.5万元,实际得款42.5万元。期间,因杨某丙未按期偿还高利贷利息,被告人姚茂勇组织田世才等人采取滋扰、纠缠、跟踪贴靠等方式,逼迫被害人杨某丙伍某某偿还高利贷债务。

(1)2015年夏季的一天16时许,被告人姚茂勇指使被告人田世才去向被害人伍某某催收高利贷债务,伍某某无奈带着田世才到岑巩县*镇*路杨某乙家楼下向被害人杨某丙追债。因杨某丙因无钱偿还,被告人田世才便寸步不离的跟着伍某某杨某丙,直至纠缠二人到当日23时许,见二人确实无法筹到钱来还款后才离开。

(2)2015年夏季的一天13时许,被告人姚茂勇组织杨某戊将被害人伍某某杨某丙带到**公司逼迫二人偿还高利贷债务。因杨某丙无钱偿还便借故外出,被告人姚茂勇带领杨某戊寸步不离的跟着杨某丙伍某某。当晚,杨某丙担心影响家人而不敢回家睡觉,无奈与伍某某*宾馆开房住宿,姚茂勇杨某戊杨某丙伍某某同住一个房间两晚,直至纠缠至第三日,杨某丙的父亲杨某己代为偿还姚茂勇部分高利贷债务并承诺还款期限后,姚茂勇杨某戊方才不再纠缠杨某丙伍某某

(3)2015年8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姚茂勇将被害人伍某某杨某丙喊到**公司,逼迫二人偿还高利贷债务。因杨某丙无钱偿还,被告人姚茂勇指使杨某戊寸步不离的跟着伍某某杨某丙,一直纠缠至次日零时许,杨某丙伍某某因担心影响家人而不敢回家,无奈在*酒店开房住宿,姚茂勇杨某戊又与杨某丙伍某某同住在酒店房间。被告人姚茂勇为了达到向杨某丙追讨高利贷债务的目的,带领杨某戊采取白天寸步不离跟随、夜晚同宿的手段纠缠杨某丙伍某某五日四夜。第五日14时许,被告人姚茂勇又指使被告人田世才继续寸步不离的跟着杨某丙伍某某,以此逼迫杨某丙还钱。第六日零时许,杨某丙伍某某实在无奈回到杨某乙家休息,田世才不顾杨某丙的反对在杨某乙家共同食宿至少三天三夜。

(4)2015年8月23日10时许,被告人姚茂勇指使被告人田世才到被害人杨某乙家楼下追讨高利贷债务。因杨某丙无钱偿还,被告人田世才扬言要跟着杨某丙去到他家,杨某丙不准田世才上楼,双方发生争吵,杨某丙无奈报警求助,经岑巩县公安局出警制止后,田世才方才离开现场。

2.2015年9月7日,欧某甲姚茂勇借高利贷30万元,每月利息2.7万元,扣除第一个月的利息2.7万元后,实际得款27.3万元。截止2017年12月,欧某甲通过微信转账、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先后偿还姚茂勇本息共计55万余元。期间,因欧某甲未按期偿还高利贷利息,被告人姚茂勇组织姚瑞文袁世豪杨某甲等人采取威胁、纠缠、跟踪贴靠、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逼迫被害人欧某甲偿还高利贷债务。

(1)2017年2月27日,被告人姚茂勇组织被告人姚瑞文杨某甲(在逃)到岑巩县*镇*路*宾馆对面欧某甲经营的茶叶店内逼迫欧某甲偿还高利贷。因欧某甲无钱偿还,被告人姚茂勇指使姚瑞文杨某甲寸步不离的跟着欧某甲,并扬言要去欧某甲家中与其同住。当晚21时许,被害人欧某甲因被姚瑞文杨某甲纠缠而不敢回家,遂到岑巩县*大酒店开房住宿,被告人姚瑞文杨某甲欧某甲同住在酒店房间。次日12时许,被害人欧某甲离开*大酒店时,被告人姚茂勇又指使被告人姚瑞文谢某甲继续寸步不离的跟着欧某甲。被害人欧某甲因害怕被告人姚瑞文等人纠缠至家中影响家人而不敢回家,又到*大酒店开房住宿,被告人姚瑞文谢某甲又与欧某甲同住在酒店房间,并将一张床移到门边,不准欧某甲离开。第三日12时许,被告人姚茂勇又到*大酒店逼迫欧某甲还债,欧某甲无奈的情况下偿还姚茂勇6万元的高利贷债务,又将其所有的一辆奥迪A8轿车抵押给姚茂勇才得以离开。

(2)2017年6、7月份的一天19时许,被告人姚茂勇欧某甲叫到**公司内,逼迫被害人欧某甲偿还高利贷债务,否则要寸步不离的跟着欧某甲,还扬言要对其进行殴打。被害人欧某甲一直被纠缠至次日凌晨3时许,被逼无奈的情况下偿还姚茂勇1.98万元的高利贷债务,又将其位于岑巩县*街的一套房产抵押给姚茂勇才得以离开。事后,被告人姚茂勇私自更换欧某甲家门锁,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致使欧某甲无家可归。

  (3)2017年10月21日下午,被告人姚茂勇组织被告人姚瑞文袁世豪杨某甲等人到凯里市一家咖啡店内,向被害人欧某甲追讨高利贷债务。因欧某甲无钱偿还,被告人姚茂勇姚瑞文袁世豪等人寸步不离的跟着欧某甲,一直纠缠至次日凌晨2时许。欧某甲无奈到凯里市*酒店开房住宿,被告人姚茂勇等人与欧某甲同住在酒店房间,并指使他人睡在门边,不准欧某甲离开。此后,被告人姚茂勇等人采取白天寸步不离跟随、晚上同住的方式在凯里、镇远两地连续纠缠欧某甲五天四夜。

(4)2018年1月11日18时许,被告人姚茂勇组织被告人姚瑞文袁世豪到凯里市*小区,向被害人欧某甲追讨高利贷债务。被害人欧某甲见状后欲驾车逃跑,被告人姚茂勇指使袁世豪睡在欧某甲车前,指使姚瑞文开车堵在欧某甲车后,阻止欧某甲离开。欧某甲无奈报警求助,经凯里经济开发开发区鸭塘派出所出警制止后,欧某甲才得以离开。

3.2015年8月份左右的一天,吴某甲姚茂勇借高利贷5万元,每月利息0.3万元、偿还本金0.5万元,扣除当月利息和偿还的本金后,实际得款4.2万元。2017年5、6月份的一天,吴某甲再次向姚茂勇借高利贷2万元,每月利息0.24万元,每月利息0.24万元,扣除之前所欠本息0.8万元,实际得款0.96万元。期间,因吴某甲未按期偿还高利贷利息,被告人姚茂勇组织姚瑞文袁世豪等人采取滋扰、纠缠、跟踪贴靠、聚众造势等方式,逼迫被害人吴某甲偿还高利贷债务。

(1)2017年8月的一天15时许,被告人姚茂勇组织被告人姚瑞文袁世豪到被害人吴某甲上班的岑巩**保险公司向其追讨高利贷。吴某甲看见姚茂勇等人进入其办公室,担心造成不良影响,请求姚茂勇等人到公司会议室等候。约一小时之后,姚茂勇等人因未见吴某甲前来还款,姚茂勇遂再次到吴某甲办公室逼迫吴某甲还债,吴某甲无奈请求姚茂勇宽限还息时间并向姚茂勇承诺了还息时间后,姚茂勇才带领姚瑞文袁世豪离开。

  (2)2017年8、9月份的一天15时许,被告人姚茂勇便指使被告人姚瑞文袁世豪到岑巩**保险公司向被害人吴某甲追讨高利贷债务。因吴某甲暂时无钱偿还,被告人姚瑞文袁世豪便在吴某甲的公司守着吴某甲,纠缠吴某甲至当日18时许,吴某甲无奈再次请求姚茂勇宽限还款时间,并再次承诺还款时间后,姚茂勇才叫姚瑞文袁世豪离开。

  (3)2017年9月份的一天14时许,被告人姚茂勇组织被告人袁世豪到岑巩**保险公司向被害人吴某甲追讨高利贷债务。因吴某甲暂时无钱偿还,纠缠吴某甲至当日19时许,被告人姚茂勇又指使被告人姚瑞文袁世豪寸步不离的跟着吴某甲,并扬言要跟着吴某甲回家。吴某甲因害怕影响家人而惊吓得不敢回家,无奈到处向朋友借钱,当日20时许,吴某甲借0.54万元还给姚茂勇后,姚茂勇才叫姚瑞文袁世豪离开。

(4)2017年9、10月份的一天15时许,被告人姚茂勇指使被告人姚瑞文袁世豪到岑巩**保险公司向被害人吴某甲追讨高利贷债务。被告人姚瑞文袁世豪在公司一直纠缠吴某甲至当日20时许,吴某甲无奈向同事借款1000元拿给姚瑞文,并恳求宽限还款期限和承诺还款时间后,姚瑞文袁世豪方才不再纠缠吴某甲

4.2017年4月至7月,庄某甲先后四次累计向姚茂勇借高利贷160万元。其中130万元每月利息7.8万元,30万元每月利息2.1万元,扣除当月利息7.8万元,实际得款152.2万元。庄某甲姚茂勇借款30万元时双方约定10日内还款,则无需还息。期间,因庄某甲未按期偿还高利贷,被告人姚茂勇组织姚瑞文袁世豪田世才等人采取威胁、滋扰、纠缠、跟踪贴靠等方式,逼迫被害人庄某甲偿还高利贷债务。

(1)2017年7月左右的一天,因庄某甲姚茂勇借款的30万元高利贷已过还款期限,被告人姚茂勇组织被告人袁世豪到玉屏县*乡*村*组庄某甲的公司办公室内,要求庄某甲按7%的月利率补写借条。庄某甲不答应,被告人姚茂勇便以语言威胁,并扬言要寸步不离的跟着他,纠缠庄某甲三个多小时后,庄某甲因担心影响公司形象而无奈按照姚茂勇要求写下一张30万元的借条。

(2)2017年10月中旬的一天8时许,被告人姚茂勇组织被告人袁世豪庄某甲的公司办公室内逼迫其偿还高利贷债务。因庄某甲称暂时无钱偿还,被告人姚茂勇便威胁要寸步不离的跟着庄某甲庄某甲因此与姚茂勇发生争吵。直至纠缠到当日12时许,庄某甲因害怕公司员工看见而产生不良影响,无奈向其客户催收货款4.5万元来拿给姚茂勇后,姚茂勇袁世豪才离开。

(3)2017年10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姚茂勇组织被告人袁世豪再次到庄某甲的公司向其追讨高利贷债务。因庄某甲称没钱偿还,被告人姚茂勇扬言要寸步不离的跟着庄某甲和骚扰其家人,庄某甲因惧怕姚茂勇等人对其家人造成伤害,无奈下将用于维持公司运转的2万元周转资金取来给姚茂勇。从此,庄某甲姚茂勇等人产生了极大的恐惧,无奈四处躲避姚茂勇等人。

(4)2017年10月下旬的一天20时许,被告人姚茂勇组织被告人袁世豪龙某某到玉屏县*镇*小区*室庄某甲家逼迫庄某甲偿还高利贷,庄某甲的妻子田某A打开门后,被告人姚茂勇等人不顾田某A的反对,强行进入到庄某甲家,田某A称庄某甲不在家并要求姚茂勇等人离开,姚茂勇等人拒绝离开,10余分钟后,田某A称再不离开就拨打电话报警,姚茂勇等人才离开。事后,庄某甲为了防止姚茂勇等人再次去骚扰家人,便全家搬迁至岳母家居住。

(5)2018年2月13日中午,被告人姚茂勇发现庄某甲到岑巩县体育馆,准备逼迫庄某甲偿还高利贷债务。庄某甲看到姚茂勇后驾车逃跑,姚茂勇立即驾车追赶,直至追赶到玉屏县内,因为未追赶到庄某甲才离开。

(6)2018年4月底的一天,被告人姚茂勇组织被告人袁世豪田世才庄某甲公司向其逼迫偿还高利贷债务。被告人姚茂勇指使被告人田世才假扮自己的债主,假意当着庄某甲的面向自己追债,以此达到逼迫庄某甲还债的目的。被告人姚茂勇田世才庄某甲的公司内假意发生争吵,庄某甲因担心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无奈承诺几日后将钱还给姚茂勇姚茂勇等人才离开。

(7)2018年5月底的一天,被告人姚茂勇组织被告人袁世豪到玉屏县*乡杨某C家逼迫庄某甲偿还高利贷债务。庄某甲见状后准备开车离开,被告人姚茂勇袁世豪立即拉住庄某甲的车门准备坐到其车内,庄某甲无奈请求姚茂勇袁世豪不要再纠缠。被告人姚茂勇袁世豪不予理会,继续纠缠庄某甲庄某甲无奈欲打电话报警,姚茂勇袁世豪才离开。

5.2017年3月1日,张某乙姚茂勇借高利贷1万元,每月利息0.15万元,扣除当月利息0.15万元,实际得款0.85万元。期间,因张某乙未按期偿还高利贷,被告人姚茂勇组织姚瑞文袁世豪龙某某采取滋扰、纠缠、跟踪贴靠、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逼迫被害人张某乙偿还高利贷债务。

(1)2017年8、9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姚茂勇指使被告人姚瑞文袁世豪在岑巩县城区寸步不离的跟着张某乙,逼迫其偿还高利贷债务。被告人姚瑞文袁世豪在岑巩城区纠缠张某乙一个多小时后姚瑞文先行离开,袁世豪又邀约被告人龙某某继续纠缠张某乙张某乙害怕影响家人,不敢回家,也不敢去上班,无奈到岑巩县*镇*村*组其朋友肖某甲家暂住。被告人袁世豪龙某某张某乙肖某甲家同住四天四夜。张某乙无奈到其山林中滥伐林木出售得5000余元全部用于偿还姚茂勇的高利贷。还款时,被告人姚茂勇又强行向张某乙索要姚瑞文袁世豪龙某某等人追债的工资,张某乙无奈从还款金额中扣除姚瑞文等人的工资1000多元。

(2)2018年2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姚茂勇指使被告人袁世豪张某乙出租房屋外面,用力使劲拍打房门向张某乙追讨高利贷债务,张某乙及其家人不敢答应,拍打约3、4分钟后,袁世豪见无人回应而离开。此后,张某乙害怕姚茂勇等人,不得以搬家离开。

6.2016年4月、8月,易某甲先后两次向姚茂勇借高利贷共计3万元,月息0.36万元,扣除当月利息0.36万元,实际得款2.64万元。期间,因易某甲未按期偿还高利贷,被告人姚茂勇组织姚瑞文袁世豪易某甲及其家属采取滋扰、纠缠、跟踪贴靠、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逼迫被害人易某甲偿还高利贷债务。

(1)2017年4月20日13时许,被告人姚茂勇组织被告人姚瑞文到岑巩县*医院逼迫正在医院看望病人的易某甲的妻子夏某甲偿还高利贷债务。因夏某甲无钱偿还,被告人姚茂勇姚瑞文便在医院门口纠缠夏某甲1个多小时,逼迫夏某甲打电话将情况告知易某甲,以此达到逼迫易某甲偿还高利贷的目的。因易某甲称暂时无钱偿还,被告人姚茂勇姚瑞文又将夏某甲强行带至**公司,直至当日17时许,易某甲姚茂勇偿还了1万元后,姚茂勇才让夏某甲离开。

(2)2017年7月16日21时许,被告人姚茂勇组织被告人姚瑞文袁世豪到岑巩县*镇*下段陈某某家出租屋九楼易某甲住处向易某甲追讨高利贷债务。被告人姚茂勇等人强行翻窗闯入易某甲租住处后,逼迫夏某甲偿还高利贷,因夏某甲无钱偿还姚茂勇等人不顾夏某甲哭泣哀求,强行将其带至**公司内拘禁一晚。次日12时许,被告人姚茂勇才放夏某甲离开。

(3)2017年7月17日12时许,被告人姚茂勇为了达到逼迫易某甲偿还高利贷债务的目的,又指使被告人姚瑞文袁世豪寸步不离的跟着夏某甲,并于当晚强行住宿在易某甲家。次日16时许,易某甲无奈向他人借得1.4万元偿还姚茂勇后,姚瑞文袁世豪才不再纠缠。此后,夏某甲因害怕而无法承受被姚茂勇等人追债的压力,而独自离家出走。

7.2014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姚茂勇为了达到追讨高利贷债务的目的,组织被告人姚瑞文袁世豪田世才龙某某等人采取暴力、滋扰、纠缠、跟踪贴靠等方式,逼迫被害人白某甲付某某李某丙汪某某夏某乙贺某甲肖某甲偿还高利贷债务。

(1)2014年2月至4月,白某甲先后两次向姚茂勇借高利贷共计20万元,每月利息1.6万元,扣除当月利息1.6万元,实际得款18.4万元,借款后白某甲累计偿还姚茂勇利息共计7.8万元。期间,因白某甲未按期偿还高利贷利息,2015年6月的一天17时许,被告人姚茂勇指使两名年轻人到岑巩县*镇*街白某甲经营的“*门窗”店内向白某甲追债,采取寸步不离的方式跟着白某甲直至次日7时许。2015年6月的一天,被告人姚茂勇打电话威胁白某甲的妻子田某丙到岑巩县新兴中学对面见面。逼迫田某丙白某甲偿还高利贷,因无钱偿还,被告人姚茂勇田某丙进行殴打,田某丙的哥哥白某乙闻讯赶来与姚茂勇发生争执后,白某乙又被姚茂勇等人殴打受伤。

(2)2014年5月至7月,付某某先后向姚茂勇借高利贷2万元,每月利息0.24万元,扣除当月利息0.24万元,实际得款1.76万元。2015年夏季的一天,因付某某未期偿还高利贷债务,被告人姚茂勇胁迫付某某到**公司逼迫其偿还高利贷,先打了付某某一耳光,并威胁不还钱就不准离开公司,付某某便偷偷发信息叫其母亲吴某丁报警求助。岑巩县公安局民警出警后将双方带回派出所处理,待付某某离开派出所后,又被姚茂勇强行带至**公司,继续对付某某实施殴打致其左耳受伤。

(3)2014年9、10月的一天,李某丙姚茂勇借高利贷1万元,每月利息0.12万元,扣除当月利息0.12万元,实际得款0.88万元。期间,因李某丙未按期偿还高利贷利息,2015年夏天的一天14时许,被告人姚茂勇指使被告人田世才及另一男子到岑巩县*镇*街*号李某丙家逼迫其偿还高利贷债务。因李某丙无钱偿还田世才等人便寸步不离的跟着李某丙,直至当日16时许,李某丙的弟弟李某丁承诺还款时间后,才不再纠缠李某丙。2015年夏天的一天14时许,姚茂勇胁迫李某丙到**公司内,威胁李某丙不还款就不准离开公司,并用力推搡李某丙肩膀,欲对其进行殴打。李某丙当场被吓哭,因害怕被打无奈向其老板许某某求助,当日17时许,许某某李某丙偿还了1万元给姚茂勇后,李某丙方才得以离开。

(4)2015年6、7月份的一天,汪某某姚茂勇借高利贷2万元,月息0.24万元,扣除当月利息0.24万元,实际得款1.76万元。2015年9月左右的一天11时许,因汪某某未按期偿还高利贷利息,被告人姚茂勇逼迫汪某某到**公司偿还高利贷。因汪某某无钱偿还,被告人姚茂勇指使刘某乙寸步不离的跟着汪某某,直至当晚21时许,汪某某无奈委托朋友杨某辛姚茂勇求情,才得以摆脱姚茂勇等人纠缠。

(5)2016年2月,夏某乙姚茂勇借高利贷6万元,每月利息0.6万元,扣除当月利息0.6万元,实际得款5.4万元。2016年5月份的一天9时许,因夏某乙未按期偿还高利贷利息,被告人姚茂勇组织被告人田世才施秉县夏某乙承包的工地上向其追讨高利贷债务。因夏某乙称暂时无钱偿还,被告人姚茂勇田世才便寸步不离的跟着夏某乙,直至当日18时许,夏某乙无奈欲驾车逃离工地,姚茂勇田世才见状立即拉住车门阻止夏某乙离开,双方因此发生争吵,夏某乙为避免在工地上造成不良影响,无奈跟随姚茂勇田世才施秉县城协商还钱。次日9时许,被告人姚茂勇田世才又到夏某乙的工地上寸步不离的跟着夏某乙,纠缠至当日15时许,夏某乙无奈向朋友借款偿还姚茂勇部分高利贷利息。被告人姚茂勇还逼迫夏某乙支付了其与田世才的租车、燃油、误工、生活等费用800元,才不再纠缠夏某乙

(6)2017年1月10日,贺某甲姚茂勇借高利贷3万元,月息0.45万元,扣除当月利息0.45万元,实际得款2.55万元。2017年9月8日左右的一天10时许,因贺某甲未按时偿还高利贷利息,被告人姚茂勇贺某甲喊到**公司内逼迫其偿还高利贷。因贺某甲无钱偿还,被告人姚茂勇指使被告人袁世豪龙某某在公司内看守贺某甲,不准贺某甲离开,直至当日15时许,贺某甲无奈向朋友借得4000元拿姚茂勇后才得以离开。

(7)2017年3月1日,肖某甲姚茂勇借高利贷2万元,每月利息0.3万元,扣除当月利息0.3万元,实际得款.1.7万元。借款后肖某甲按期还息至同年7月份,共计还息1.7万元。2017年10月至12月期间,因肖某甲未按时偿还高利贷利息,被告人姚茂勇多次组织被告人姚瑞文袁世豪龙某某等人到岑巩县*镇*村*组肖某甲家逼迫其偿还高利贷债务。因肖某甲害怕不敢回家,被告人姚瑞文袁世豪龙某某等人每次前往肖某甲家均未见肖某甲在家,便以拍打肖某甲家门窗、敲击房屋板壁、大声呼喊及撬开窗户等方式寻找肖某甲,以此逼迫肖某甲还款。被告人姚茂勇还向肖某甲扬言自己有后台,不怕其不还钱,以此威胁。肖某甲害怕影响其儿子在县城工作,无奈借了2.8万元拿给姚茂勇

三、涉嫌非法拘禁罪的犯罪事实

2015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姚茂勇为了达到追讨高利贷债务的目的,组织被告人姚瑞文袁世豪田世才龙某某等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逼迫被害人白某甲田某丁汪某某夏某乙张某乙肖某甲偿还高利贷债务。

1.2015年6月的一天12时许,被告人姚茂勇胁迫白某甲到**公司内逼迫其偿还高利贷,因白某甲无钱偿还,被告人姚茂勇不准白某甲离开,直至扣留到当日18时许。因白某甲到处打电话仍未借到钱,又被姚茂勇强行带至岑巩县*镇*街姚茂勇租住的房屋内继续扣留。期间,为了防止白某甲逃跑,姚茂勇指使田世才及一名男子轮班看守。直至次日17时许,杨某D等人得知白某甲被拘禁后向姚茂勇求情,白某甲才得以离开。

2.2015年6、7月份的一天,田某丁姚茂勇借高利贷8万元,月息0.8万元。2017年10月份左右的一天13时许,因田某丁未按时偿还高利贷,被告人姚茂勇指使被告人袁世豪到岑巩县*内田某丁的工作单位看守田某丁。当日17时许,田某丁下班后,被告人袁世豪龙某某又寸步不离的跟着田某丁。当晚20时许,被告人姚茂勇指使被告人袁世豪龙某某强行将田某丁带至**公司内逼迫田某丁偿还高利贷。因田某丁无钱偿还,被告人姚茂勇强行将田某丁扣留在公司内不准离开,并指使被告人袁世豪龙某某在公司轮班看守。次日8时许,经田某丁的请求,被告人姚茂勇同意其前往*上班,又指使被告人姚瑞文龙某某跟着田某丁到*看守田某丁。当日18时许,田某丁无奈向他人借得1万元给姚茂勇后,姚瑞文龙某某才不再纠缠田某丁

3.2016年1月1日12时许,被告人姚茂勇组织刘某乙到岑巩县*镇*路“*大酒店汪某某家强行将汪某某带至**公司内逼迫其偿还高利贷。因汪某某无钱偿还,被告人姚茂勇强行将汪某某扣留在公司内不准离开,并指使被告人田世才刘某乙等人在公司内轮班看守。次日0时许,汪某某不顾田世才等人反对强行从姚茂勇公司往外走,被田世才殴打,汪某某无奈报警求助。经岑巩县公安局民警出警制止后,被告人姚茂勇又将汪某某强行带回**公司继续扣留至次日12时许。汪某某无奈承诺几日后再还款,姚茂勇等人便逼迫汪某某写下10万元借条,若几日后不还钱就按10万元借条执行,才放汪某某离开。汪某某因害怕姚茂勇等人采取过激手段按10万元的借条向其追讨债务,无奈几日后借得2.3万元将所欠姚茂勇的高利贷全部还清。

4.2016年6月15日15时许,因夏某乙无钱偿还高利贷,被告人姚茂勇组织被告人姚瑞文寸步不离的跟着夏某乙夏某乙无奈到岑巩县*镇*路下段其朋友杨某壬登记的*酒店301房间住宿,被告人姚茂勇姚瑞文强行与夏某乙同住,并在该房间内继续逼迫夏某乙还钱。当晚,被告人姚茂勇指使姚瑞文抱着被子睡到门边堵住房门,不准夏某乙离开。6月16日早上,因夏某乙还没有借到钱,被告人姚茂勇便在房间内辱骂夏某乙,同时对夏某乙进行殴打。当日12时许,夏某乙无奈向朋友借得6万余元将所欠姚茂勇的高利贷全部还清后才得以离开。

5.2017年7月21日20时许,被告人姚茂勇组织被告人姚瑞文到岑巩县*镇*广场将张某乙带至**公司内逼迫其偿还高利贷。因张某乙无钱偿还,被告人姚茂勇强行将张某乙扣留在公司内不准离开,并指使被告人姚瑞文将**公司的大门锁上,在公司看守张某乙。次日13时许,张某乙向其老板张某丁借得1万元偿还姚茂勇后,才得以离开。

6.2017年9月份的一天12时许,被告人姚茂勇组织姚瑞文袁世豪到岑巩县注溪镇街上强行将肖某甲带至**公司逼迫其偿还高利贷。因肖某甲无钱偿还,被告人姚茂勇强行将肖某甲扣留在公司内不准离开,并指使被告人袁世豪龙某某在公司内看守肖某甲两天。第三日22时许,肖某甲的朋友得知其被姚茂勇拘禁后,筹得7000元偿还姚茂勇姚茂勇并逼迫肖某甲支付姚瑞文袁世豪600元工资后,才放肖某甲离开。

7.2017年10月份的一天18时许,因贺某甲未按期偿还高利贷债务,被告人姚茂勇指使被告人姚瑞文等人强行将贺某甲带到**公司内逼迫其偿还高利贷。因贺某甲无钱偿还,被告人姚茂勇指使被告人袁世豪龙某某等人寸步不离的跟着贺某甲贺某甲父亲贺某乙看到后,欲带走贺某甲,被袁世豪龙某某阻拦,遂报警求助。当晚23时许,经岑巩县公安局民警制止后,被告人姚茂勇又将贺某甲带至公司内强行扣留不准离开,并指使被告人袁世豪龙某某轮班看守。次日12时许,贺某甲家属无奈筹集现金3万元偿还姚茂勇后,贺某甲才得以离开。

四、涉嫌敲诈勒索罪的犯罪事实

  2012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姚茂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织被告人姚瑞文袁世豪等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逼迫被害人袁某甲白某甲田某丙欧某甲吴某戊庄某甲等人签订借条,虚增债务,以到达强行索取财物的目的。

1.2012年12月20日16时许,袁某甲、张某甲在镇远县羊坪镇老桥头照相馆二楼被告人姚茂勇边某某(另案处理)合伙经营的游戏机室赌博赢钱后,被告人姚茂勇边某某等人又以袁某甲、张某甲赌博打假为由,召集杨某癸(另案处理)、杨某B(另案处理)、杨某A(另案处理)等十余人将袁某甲、张某甲强行带至镇远县青溪镇边朗(地名)附近一砂场内,对袁某甲进行殴打、威胁,又对张某甲进行威胁,逼迫二人赔偿10万元。随后,被告人姚茂勇边某某等人又将袁某甲、张某甲带至岑巩县**大酒店进行扣留,张某甲无奈向其老板杨某E求助,杨某E帮助袁某甲、张某甲凑足5万元交给边某某姚茂勇等人,并用其车辆作为抵押后,袁某甲、张某甲才得以离开。

2.2015年6月的一天7时许,因白某甲未按时偿还高利贷,被告人姚茂勇指使二名男子将白某甲带到**公司内对其实施殴打,逼迫白某甲将之前的20万元借条改写成33万元借条,虚增债务13万元,白某甲害怕被打无奈向姚茂勇写下33万元借条后才得以离开。

3.2015年6月的一天13时许,被告人姚茂勇又强行将白某甲的妻子田某丙带至**公司内,逼迫田某丙向其写下借款5万元的借条,否则不准离开,并将田某丙的身份证件强行扣押。当日17时许,田某丙因要到幼儿园接女儿放学,无奈向姚茂勇写下5万元借条,方才得以离开。

4.2015年秋天的一天,赵某甲姚茂勇借高利贷1万元,月利息0.1万元,扣除当月利息0.1万元,实际得0.9万元。2016年6月的一天,赵某乙姚茂勇借高利贷1万元,月利息0.12万元,扣除当月利息0.12万元,实际得0.88万元。2017年9月的一天下午16时许,因赵某甲按时偿还高利贷,被告人姚茂勇组织被告人姚瑞文袁世豪到镇远县*镇*小区*栋*单元*室赵某甲家中逼迫其偿还高利贷。因赵某甲无钱偿还,被告人姚茂勇指使被告人姚瑞文袁世豪寸步不离的跟着赵某甲,直至纠缠到次日凌晨1时许。次日中午14时许,被告人姚茂勇威胁赵某甲到**公司,逼迫其签订了一张9万元的借条。

5.2017年4月28日,因欧某甲未按时偿还高利贷,被告人姚茂勇以暴力手段强行扣押了欧某甲的奥迪A8轿车。欧某甲为了拿回被迫扣押在姚茂勇处的奥迪A8轿车,通过银行、微信转账20万元给姚茂勇。被告人姚茂勇欧某甲还欠11万元的利息,强迫欧某甲重签月息0.99万元、借款金额11万元的借条,否则不退还轿车,欧某甲无奈又与姚茂勇重新签定了11万元的借条。2017年10月26日下午,被告人姚茂勇袁世豪等人将欧某甲从镇远强行带至**公司,称找人借钱给欧某甲偿还自己的债务。纠缠欧某甲至次日凌晨3时许,姚茂勇找来田某戊,以田某戊的名义借款18.5万元给欧某甲,月利率6%,田某戊将18.5万元转账给欧某甲欧某甲收到钱后将当月利息转账给田某戊,余款全部转账至姚茂勇指定的账户。被告人姚茂勇强迫欧某甲又将高利贷债务从11万元虚增至18.5万元。

6.2015年8、9月份的一天,吴某戊姚茂勇借高利贷1万元,每月利息0.15万元,扣除当月利息0.15万元,实际得款0.85万元。2018年1月24日20时许,因吴某戊未按时偿还高利贷债务,被告人姚茂勇组织被告人袁世豪、姚某戊到岑巩县*对面吴某戊家向其追讨高利贷,姚茂勇吴某戊所欠本息共计3.8万元,双方因此发生争吵。被告人姚茂勇语言威胁吴某戊吴某戊的父亲吴某己吴某己害怕姚茂勇伤害吴某戊,无奈承诺帮吴某戊偿还高利贷。被告人姚茂勇遂要求吴某戊偿还本息2.26万元,但必须以吴某己的名义重新签写一份借条,便指使被告人袁世豪、姚某戊持吴某己身份证去复印,要求吴某己在其身份证复印件上写下欠姚茂勇2.26万元债务的借条。1月26日,被告人姚茂勇打电话给吴某己称两日内还款可只还1.3万元。1月27日,吴某己借得1.3万元还给姚茂勇,还款时,姚茂勇又逼迫吴某己多支付1000元,吴某己担心再被姚茂勇纠缠,遂还款1.4万元。

7.2018年4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姚茂勇组织被告人袁世豪等人到庄某甲公司逼迫其偿还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所欠下的45万元利息,庄某甲无钱偿还姚茂勇便要求庄某甲写下一张45万元的借条,庄某甲不答应,姚茂勇等人便在庄某甲办公区内寸步不离跟着庄某甲,庄某甲无奈只得答应向姚茂勇写一张借款45万元的借条。庄某甲答应后,姚茂勇又强迫庄某甲要以其弟弟庄某乙名义签写借条,并将45万元分成三张10万元和一张15万元的借条。为摆脱姚茂勇等人的纠缠,庄某甲无奈只得答应,并按照姚茂勇的要求分别写了三张10万元的借条和一张15万元的借条,并叫庄某乙分别在四张借条上签字、捺印,姚茂勇等人方才离开。2018年6月19日12时许,被告人姚茂勇指使一中年男子到庄某甲弟弟庄某乙的公司向其追讨庄某甲写下的45万元借条的高利贷,庄某乙否认欠姚茂勇这笔钱,双方因此发生激烈争吵。在争吵过程中,庄某乙欲驾车离开,姚茂勇见状强行拉开庄某乙的车门坐到车上,庄某乙强烈要求姚茂勇下车,姚茂勇不予理会,庄某乙便拔掉车钥匙下车离开,姚茂勇等人便寸步不离的跟着庄某乙庄某乙无奈承诺月底拨发工程款后便还给姚茂勇,又被迫支付600元的租车费用给姚茂勇后,姚茂勇等人才离开。

五、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犯罪事实

2016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姚茂勇为达到追讨高利贷的目的,组织姚瑞文袁世豪龙某某等人强行进入被害人谢某乙、易某某家,采取滋扰、纠缠等方式,逼迫被害人偿还高利贷。

1.2016年上半年一天,谢某乙姚茂勇借高利贷1万元,每月利息0.1万元,扣除当月利息0.1万元,实际得款0.9万元。2017年4月初的一天,因谢某乙未按时偿还高利贷利息,被告人姚茂勇到岑巩县思镇万福北路找到谢某乙逼迫其偿还高利贷,谢某乙称暂时无钱偿还姚茂勇便不顾谢某乙反对强行跟着谢某乙去到谢某乙家中,并逼迫谢某乙的母亲欧某乙谢某乙还钱。因谢某乙欧某乙均没钱还给姚茂勇,被告人姚茂勇便打电话组织姚瑞文赶往谢某乙家中与其一同采取白天寸步不离跟随、夜间在谢某乙家同吃同住的手段纠缠、滋扰谢某乙及家人三天三夜。经欧某甲打电话向姚茂勇求情,并承诺帮谢某乙偿还高利贷后,姚茂勇才带领姚瑞文离开谢某乙家。

2.2017年9月份的一天18时许,被告人姚茂勇指使被告人姚瑞文袁世豪龙某某易某甲租住处逼迫其偿还高利贷,被告人姚瑞文等人从陈某某家隔壁天台强行翻窗闯入易某甲租住处,发现仅有易某甲的母亲陆某某易某甲的两个儿子在家,遂下到一楼蹲守等候易某甲。当晚23时许,被告人姚瑞文袁世豪看见易某甲从外面收工回家,不顾易某甲反对,强行跟着易某甲上楼进入易某甲住处,以此逼迫易某甲还债。不久,被告人袁世豪因有事先行离开,故将在楼下蹲守的被告人龙某某喊上楼顶替自己。期间易某甲陆某某夫妇要求姚瑞文龙某某离开,姚瑞文龙某某拒不离开,并强行在易某甲租住处同住一晚。次日凌晨3时许,易某甲姚瑞文龙某某熟睡时偷偷逃离家中,从此外出务工不敢再返回岑巩,陆某某亦搬离陈某某家九楼不敢再在此处居住。

另查明,被告人姚某甲姚某乙姚某丙系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银行流水清单及户籍证明等书证;2.证人谢某丙欧某乙吴某己杨某己许某某陆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害人邱某某白某甲欧某甲易某甲田某丁杨某丙夏某乙等人的陈述;4.被告人姚茂勇姚瑞文袁世豪田世才龙某某等人的供述与辩解;5.价格鉴定意见书;6.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指认笔录、辨认笔录等证据。

本院认为,以被告人姚茂勇为首,纠集重要骨干成员被告人姚瑞文袁世豪田世才,并吸纳一般成员被告人龙某某杨某甲及社会闲散人员,长期在岑巩县范围内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纠缠、聚众造势等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非法侵入住宅等多次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是恶势力集团犯罪。

被告人姚茂勇在集团犯罪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姚瑞文袁世豪田世才在集团犯罪中起积极作用,系犯罪集团的骨干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龙某某在集团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犯罪集团的一般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被告人姚茂勇作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为讨要非法高利贷债务,多次有组织地组织、指使他人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抢劫他人财物,随意殴打、拦截、恐吓他人,强行索要他人财物,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强行闯入他人住宅,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五之规定,应当以抢劫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姚瑞文袁世豪作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骨干成员,为讨要非法高利贷债务,在该集团首要分子姚茂勇的组织和领导下,多次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拦截、恐吓他人,强索他人财物,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强行闯入他人住宅,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五之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田世才作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骨干成员,为讨要非法高利贷债务,在该集团首要分子姚茂勇的组织和领导下,多次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纠缠、哄闹等手段拦截、恐吓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龙某某作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一般成员,为讨要非法高利贷债务,在该集团首要分子姚茂勇的组织和领导下,受该集团骨干成员袁世豪的邀约,多次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拦截、恐吓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强行闯入他人住宅,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四十五之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姚某甲姚某乙姚某丙受被告人姚茂勇的唆使,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姚某甲姚某乙姚某丙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姚某甲姚某乙姚某丙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岑巩县人民法院

检 察 长:李家彬

副检察长:杨定乾

检 察 员:杨 军

2019年9月24日

附:

1.被告人姚茂勇羁押于天柱县看守所,被告人姚瑞文羁押于台江县看守所,被告人袁世豪姚某甲羁押于剑河县看守所,被告人田世才龙某某姚某丙羁押于岑巩县看守所,被告人姚某乙羁押于镇远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31册,光盘7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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