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坪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华检一部刑诉〔2020〕157号
被告人姜某某,男,196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9251965********,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县,住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县**镇**村**号。因涉嫌贩卖毒品罪,经华坪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5月17日被华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贩卖毒品罪,经我院批准逮捕,于2020年6月22日由华坪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卢,男,198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32221980********,彝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住云南省丽江市**县**镇**村委**村**号。因涉嫌贩卖毒品罪,经华坪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5月19日被华坪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云南省华坪县公安局禁毒大队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姜某某、卢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20年8月2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8月2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我院于2020年9月21日一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于2020年10月19日补查重报。被告人姜某某、卢某某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5月14日左右,被告人卢某某在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打电话向大理州**县的被告人姜某某购买毒品海洛因,5月16日早上,姜某某向**县的刘秀珍(身份未明)以230元每克购买到毒品海洛因一包后打电话包下证人柳某某的出租车准备运送毒品到**县。当天,姜某某从大理州**县坐车到**县再转车到**县,于下午17时30分许在**县富滇银行门口坐上柳某某的车后往**县方向行驶。21时25分许,当车行驶至**县程海镇G554国道祥宁线路面养护段时被正在设卡查缉的侦查人员抓获。侦查员当场从姜某某上衣口袋内查获一袋用黑色袜子包裹的白色块状毒品疑似物。被告人卢某某在前往**县瓷厂附近加油站旁准备与姜某某接头进行毒品交易过程中被蹲守的侦查员抓获,卢某某将随身携带的准备购买毒品海洛因的25500元现金丢弃在路边水沟里。
侦查员于2020年5月16日对卢某某位于永胜县**道**路段附近的住宅进行搜查,从该住宅内查获一个用橘黄色塑料纸包裹的毒品疑似物零包。经称量,从姜某某身上查获的毒品疑似物净重102.18克,从卢某某住宅内查获的毒品疑似物零包净重0.38克。经鉴定,从姜某某身上查获的毒品疑似物和从卢某某家中搜查出的毒品疑似物零包中均检出海洛因成分,其中,从姜某某身上查获的毒品疑似物中海洛因平均含量为57.7%。
经调查,卢某某于2020年4月左右在永胜县境内向加日**、杨**、杨*等吸毒人员贩卖毒品零包。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检查及辨认笔录、称量笔录及照片、鉴定意见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姜某某、卢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均已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姜某某为赚取差价从大理州**县购买到毒品海洛因后运送往丽江市**县准备贩卖给被告人卢某某,被告人卢某某事先准备好现金,准备向姜某某购买到毒品后用于自己吸食和分成零包再次进行贩卖,二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姜某某、卢某某属于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二人所起作用相当,均为主犯,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被告人姜某某、卢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姜某某、卢某某贩卖毒品未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应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姜某某配合公安机关将卢某某抓获,有立功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姜某某为毒品再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卢某某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认罪态度较好,有坦白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卢某某有吸食毒品情节,以贩养吸,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综上,建议判处被告人姜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建议判处被告人卢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华坪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李世波
检察官助理:杨国花
2020年11月16日
附件:1.被告人姜某某现被羁押于华坪县看守所;被告人卢某某现被取保候审,住云南省**县**镇**村委会***村**号,联系电话1528449****.
2.案卷材料三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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