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姜某某、肖某某开设赌场案)_富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富某某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富检一部刑诉〔2020〕131号

被告人姜某某,男,198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10271981********,汉族,中专文化,进城务工人员,户籍所在地四川省成都市东部新区**路**号**号,住四川省简阳市**路**号**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富某某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4月21日被富某某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肖某某,男,198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3221985********,汉族,初中文化,进城务工人员,户籍所在地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住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镇**村**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富某某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4月17日被富某某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富某某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姜某某、肖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0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0月23日已告知二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二被告人,听取了二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二被告人均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4月,被告人肖某某在成都,以“闲聊”APP为载体,自己担任群主、被告人姜某某担任管理员建立群号为90000042680的闲聊群,通过直接拉人入群、经人介绍拉人入群的方式,发展群聊成员700余人。随后姜某某在“熊猫四川麻将”APP上建立亲友圈,二被告人担任管理员,为闲聊群成员提供虚拟房间,准备赌博工具,制定赌局抽头收费标准,组织闲聊群成员从事网络赌博。姜某某、肖某某分别利用自己身份信息和手机号码注册的昵称为“姜娃”、“互相尊重有事截图”的闲聊账号收取渔利资金和对群里的赌博活动进行管理。闲聊群的成员在姜某某、肖某某提供的“熊猫四川麻将”APP上的网上场所参与赌博,将每局输赢积分情况截图转到闲聊群,参赌人员在闲聊群中根据积分计算输赢,麻将为每分3元或5元,斗地主为每分1元,以发放红包的方式结算赌资。每一局牌结束,姜某某、肖某某以收取房费名义抽头3元或5元,由该局最大的赢家用红包在闲聊群里向其支付。

2018年4月至2019年12月,被告人姜某某利用闲聊号“姜娃”收取抽头渔利资金309310元、被告人肖某某利用闲聊号“互相尊重有事截图”收取抽头渔利资金159051元,共计渔利468361元。收取的渔利由二被告人平均分配。

案发后被告人姜某某、肖某某自动投案,二人退交违法所得468361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查获的作案工具手机及退交的赃款。

2.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取保候审决定书,人口信息,到案说明,退赃资料等。

3.证人查某某、李某某、林某某、伍某某、曾某某、黄某某、唐某某、杨某某、宋某某、张某某等人的证言。

4.被告人姜某某、肖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5.电子证据检查笔录。

6.组建闲聊群的情况信息及群内人员收发红包、被告人在群内收款等电子数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姜某某、肖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姜某某、肖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网络建立闲聊群,通过互联网开设赌场,从中抽头渔利468361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二被告人刑事责任。二人均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均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退赔全部赃款,酌定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姜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至七万元;判处被告人肖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至七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富某某人民法院

检察官:陈梅

2020年11月18日

附件:1.被告人姜某某,取保候审住四川省简阳市贾家镇中心西路70号附216号,联系电话1816003****;被告人肖某某,取保候审住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镇**村**组**号,联系电话1592855****;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光盘3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2份;

4.退交的违法所得款、作案工具手机随案移送。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