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甬北检刑诉〔2020〕944号
被告人娄瑞杰,男,1992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02261992********,汉族,文化程度大学本科,个体体育彩票店老板,住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街道**公馆**幢**室(户籍所在地浙江省宁海县**镇**村**山**组**号)。因本案于2019年10月9日被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传唤,次日被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同年11月15日被依法逮捕。
本案由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娄瑞杰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月14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娄瑞杰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依法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二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二次。被告人娄瑞杰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8月21日至2019年9月26日,被告人娄瑞杰在“云彩”网站上开设“锦鲤体彩店”销售中国体育彩票,仅在客户要求查看实体彩票及可能中奖的金额较高的情况下出票,同时私自以中国体育彩票相同赔率赔付彩民。被告人娄瑞杰还招募吴某某、薛某某、陈某某、王某甲、王某乙、郑某甲、许某某、郑某乙、卢某某、章某某、温某某(十一人均另案处理)为代理以增加彩票销量。期间,娄瑞杰非法销售中国体育彩票至少人民币100万元。2019年10月9日7时许,侦查人员对被告人娄瑞杰位于宁波市鄞州区**街道**公馆**幢**室的住处进行搜查,当场查扣电脑主机1台、手机1部。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电脑主机、手机;
2.书证:户籍信息、归案经过、破案经过、中国建设银行个人活期账户交易明细、支付宝转账记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
3.证人余某某的证言;
4.被告人娄瑞杰及同案人员吴某某、薛某某、陈某某、王某甲、王某乙、郑某甲、许某某、郑某乙、卢某某、章某某、温某某的供述;
5.辨认笔录、搜查笔录;
6.电子数据:服务器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娄瑞杰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非法经营数额至少10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娄瑞杰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张倩颖
2020年6月24日
(院印)
附:
1.被告人娄瑞杰现羁押于宁波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4.《量刑建议书》3份。
5.随案移送物品详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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