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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孙乾非法经营案)_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独角龙 评论0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甬北检刑诉〔2020〕1720

被告人孙乾,男,1994年****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05011994********,汉族,文化程度大专无业,住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居委******号(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因本案于2019年11月28日被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20年11月4日被依法逮捕

本案由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孙乾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2月3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孙乾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5月至2019年11月,被告人孙乾在“87”、“CCC”、“云彩”网站上开设“红透天888”网络体彩店,为增加彩票销量,招募丁某甲、姚某某、丁某乙、刘某甲、王某甲、管某某、俞某某、孔某某、应某某、赵某甲、刘某乙、江某某、吕某甲、林某甲、万某某、干某某、林某乙、张某某、赵某乙、缪某某、何某某、吕某乙、方某某、胡某某、庞某某、章某某、宋某某、王某乙(以上二十八人均另案处理)等人为“拉手”,在微信等网络平台吸引彩民到该网店投注购买中国体育彩票,但孙乾未将销售金额全数上交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而是私自以中国体育彩票相同赔率予以赔付,以彩民下注额4%到6.5%不等的比例发放提成给丁某甲等人。期间,被告人孙乾非法销售中国体育彩票共计60 340 660元(币种为人民币,下同)。

2019年11月27日,被告人孙乾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孙乾配合民警规劝宋某某、林某甲、章某某、庞某某、吕某乙投案,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00 000元(另有180 000元违法所得被依法扣押)。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中国体育彩票代销证、星星农场网站信息、佣金记录、身份证明、到案经过、破案经过等;

2.被告人孙乾及同案犯丁某甲、姚某某、丁某乙、刘某甲、王某甲、管某某、俞某某、孔某某、应某某、赵某甲、刘某乙、江某某、吕某甲、林某甲、万某某、干某某、林某乙、张某某、赵某乙、缪某某、何某某、吕某乙、方某某、胡某某、庞某某、章某某、宋某某、王某乙的供述;

3.辨认笔录、搜查笔录;

4.电子数据:中国体育彩票店、网络体彩店相关数据及光盘制作说明。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孙乾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乾与人结伙,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孙乾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孙乾系主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处罚。被告人孙乾具有自首情节,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江小春

2020年11月30日 

附件:

1.被告人孙乾现羁押于宁波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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