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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孙卫俭诈骗案)_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0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渝足检刑诉〔2020〕5号 

被告人孙卫俭(绰号“靠谱”),男,汉族,1992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2301841992********,初中肄业,无业,黑龙江省五常县人,住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小区**号楼**-**-**(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五常市**乡**村**屯)。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9月21日被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0月16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孙卫俭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2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2月1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年底,被告人孙卫俭因投资失败欠下债务,在自己没有炒外汇的情况下,坚持在微信朋友圈宣传炒外汇赚钱的信息来吸引他人投钱,以此骗取他人资金来偿还债务。孙卫俭采用上述方法实施了6次诈骗,共计骗得他人316000元人民币,谎称以利息返还35100元,实际骗得280900元。孙卫俭于2019年2月骗取了被害人卞某某76000元(谎称以利息返还14800元),2019年4月骗取了被害人张某某50000元(谎称以利息返还10800元),2019年6月骗取了被害人范某某2万元(谎称以利息返还2000元)、骗取了被害人郭某某1万元(谎称以利息返还1000元),2019年6月至7月骗取了被害人王某某14万元(谎称以利息返还4500元),2019年7月骗取了被害人刘某某2万元(谎称以利息返还2000元)。

被告人孙卫俭于2019年9月16日因网上追逃在辽宁省大连市被抓获归案后即被羁押,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诈骗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微信朋友圈、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截图、银行转账记录、户籍信息等书证;

2.被害人卞某某、张某某、王某某、范某某、郭某某、刘某某的陈述

3.被告人孙卫俭的供述和辩解;

4. 辨认笔录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孙卫俭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卫俭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孙卫俭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轻处罚、从宽处理。建议判处孙卫俭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卢 艳

2020年1月10日

附:

1.被告人孙卫俭现羁押在重庆市大足区看守所。

2.卷宗2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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