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天检诉刑诉〔2019〕727号
被告人孙奎荣,绰号“老板娘”,女,197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31977********,汉族,小学肄业,个体,住本市天宁区**小区**幢**单元**室,户籍所在地本市天宁区**小区**幢**单元**室。被告人孙奎荣曾因赌博于2009年11月被罚款500元;曾因赌博于2010年3月被罚款500元;曾因赌博于2010年10月被罚款500元。被告人孙奎荣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5月22日被溧阳市公安局监视居住,同年6月29日被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刑事拘留, 7月3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被执行逮捕。2019年9月29日经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
被告人孙东刚,绰号“二老板”,男,197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31979********,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本市天宁区**小区**幢**单元**室,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镇**村**组**号。被告人孙东刚曾因赌博于2010年5月被罚款400元;曾因赌博于2017年2月被行政拘留十日,罚款2000元;曾因犯破坏电力设备罪于2007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曾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6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孙东刚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5月25日被溧阳市公安局监视居住,同年6月29日被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刑事拘留, 7月3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被执行逮捕。2019年9月29日经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
被告人刘某甲,绰号“老板”,男,197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31978********,汉族,小学文化,个体,住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小区**幢**室,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镇**村**组**号。被告人刘某甲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7月13日被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监视居住,同年8月20日被刑事拘留, 9月2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被执行逮捕。
被告人郑广东,男,199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11991********,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本市**镇**村委**村**号。被告人郑广东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5月22日被溧阳市公安局监视居住,同年6月29日被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刑事拘留, 7月3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被执行逮捕。2019年9月29日经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
被告人刘光虎,绰号“三哥”,男,196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31968********,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江苏省沭阳县**镇**村**组**号。被告人刘光虎曾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9月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被告人刘光虎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8月14日被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刑事拘留, 9月17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被执行逮捕。
被告人王某甲,绰号“二子”,男,197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31977********,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本市天宁区**村**幢**单元**室,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镇**村委**组**号。被告人王某甲曾因赌博于2010年3月被罚款500元;曾因赌博于2010年10月被行政拘留五日;曾因赌博于2017年2月被行政拘留十日,罚款2000元。被告人王某甲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6月6日被溧阳市公安局监视居住,同年6月29日被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刑事拘留, 7月3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被执行逮捕。2019年9月29日经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
被告人蒋某某,绰号“小明”,男,197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111972********,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本市天宁区**街道**村委**号。被告人蒋某某曾因赌博于2005年3月被罚款2900元;曾因赌博于2013年2月被罚款450元;曾因赌博于2016年2月被罚款500元;曾因赌博于2016年11月被罚款500元;曾因赌博于2019年1月被罚款500元。被告人蒋某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4月28日被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5月28日被溧阳市公安局监视居住,同年6月29日被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刑事拘留, 7月3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被执行逮捕。2019年9月29日经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
被告人周国平,绰号“小国”,男,196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111969********,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本市天宁区**小区**幢**室,户籍所在地本市天宁区**街道**村委**村**号。被告人周国平曾因赌博于2000年12月被罚款1000元;曾因赌博于2006年1月被罚款1200元;曾因赌博于2006年7月被罚款480元;曾因赌博于2006年7月被行政拘留十日,罚款3000元;曾因赌博于2012年4月被罚款450元;曾因吸毒于2015年10月被行政拘留十日;曾因赌博于2017年2月被行政拘留十日,罚款2000元;曾因赌博于2018年10月被罚款500元;曾因赌博于2009年4月被行政拘留三日。被告人周国平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于1989年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周国平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4月28日被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5月22日被溧阳市公安局监视居住,同年6月29日被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刑事拘留,7月3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被执行逮捕。2019年9月29日经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
被告人杨春兴,绰号“三鬼”,男,196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111964********,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本市天宁区**小区**幢**单元**室,户籍所在地本市天宁区**街道**村委**村**号。被告人杨春兴曾因赌博于2001年9月被罚款3000元;曾因赌博于2017年2月被行政拘留十日,罚款2000元;曾因赌博于2018年10月被罚款500元。被告人杨春兴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20日被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刑事拘留,8月23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被执行逮捕。
被告人孙奎林,女,198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21983********,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常州市新北区**镇**村委**19号,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镇**村**组**号。被告人孙奎林曾因吸毒于2009年10月被行政拘留十日,罚款1900元。被告人孙奎林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5月22日被溧阳市公安局监视居住,同年6月29日被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刑事拘留,7月3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被执行逮捕。2019年9月29日经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
被告人戴某某,绰号“波波”,男,197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11976********,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常州市新北区**镇**村委****19号。被告人戴某某曾因吸毒于2001年3月被强制戒毒三个月;曾因吸毒于2003年9月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后被劳动教养三年;曾因赌博于2012年4月罚款500元;曾因吸毒于2016年6月被行政拘留十日,罚款500元,同年7月被强制戒毒二年;曾因赌博于2018年10月罚款500元。被告人戴某某曾因犯非法拘禁罪于2009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戴某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4月23日被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5月23日被溧阳市公安局监视居住,同年6月29日被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刑事拘留,7月3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被执行逮捕。2019年9月29日经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
本案由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孙奎荣、孙东刚、刘某甲、郑广东、刘光虎、王某甲、蒋某某、周国平、杨春兴、孙奎林、戴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0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0月2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孙东刚、郑广东、蒋某某、王某甲、周国平、杨春兴、孙奎林、戴某某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因案情复杂,本院于2019年11月19日决定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孙奎荣、刘某甲夫妻为牟取非法利益,从2009年开始,在常州市天宁区朝阳一村及周边地区,以自己经营的便民超市为依托,租用或购买朝阳一村15幢丁单元102室、常州市天宁区朝阳一村20幢丙单元102室、常州市天宁区朗诗競园5幢乙单元2502室等多处民房,提供赌具,采用“二八杠”、“斗牛”的方式抽头聚赌。其中被告人孙奎荣招募被告人孙东刚、蒋某某、孙奎林、戴某某、周国平、杨春兴;被告人孙东刚招募了被告人刘光虎;被告人刘某甲招募了被告人郑广东、王某甲。并由被告人孙东刚、戴某某、孙奎林先后现场负责赌档及临时赌档;被告人郑广东负责赌档内传递“抽头款”、发放“水钱”和讨要赌债;被告人刘光虎、王某甲负责开门、抽头、望风;被告人蒋某某负责抽头、记账;被告人周国平、杨春兴负责吸引赌客、提供场所后领取分成。档内亦形成了相关的规章制度,至2019年止,该赌档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赌二十次。非法获利部分除用于团伙成员的烟酒、就餐等生活开销外,还用于缴纳赌博罚款、发放生活费、分红、笼络赌客、购置房屋车辆。
为索要赌债,2015年至2017年,被告人孙奎荣、孙东刚、刘某甲、郑广东、刘光虎、王某甲等人单独伙同他人采用暴力(软暴力)随意殴打、威胁、滋扰赌客,并殴打、威胁举报人,对赌客及家属造成了严重的心理恐慌。很多家庭因进赌档赌博而背负巨额赌债后遭受殴打、威胁,造成夫妻反目、妻离子散;卖房还债、居无定所。该集团在朝阳及周边地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称霸一方,当地百姓深恶痛绝。具体犯罪事实分述如下:
一.故意伤害犯罪的事实:
2016年12月28日,被告人刘某甲得知被害人席某某对其赌档报110后,为了赌档利益,在常州市天宁区朝阳一村16幢附近,先将席某某摔倒在地,后随手捡起地上的整砖,拍打头部,还对其身体拳打脚踢,致席某某身上多处受伤,右侧上颌骨额突及鼻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报警记录、就诊记录等书证;
2.证人丁某甲的证言;
3.被害人席某某的陈述;
4.被告人刘某甲、孙东刚的供述与辩解;
5.常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书。
二.寻衅滋事的事实:
1.2015年11月8日晚上,被告人孙奎荣为向在其赌档赌钱的被害人郑某某逼要赌债,带领张某甲等人至常州市天宁区泰和之春59幢乙单元702室,将郑某某家中的花瓶、储钱罐砸毁。后被告人刘某甲带领被告人郑广东也赶至现场,刘某甲进门后将郑某某踹倒在地,郑某某反抗时被郑广东用摔跤手法将其摔倒在地,刘某甲将上前阻止的任某某踹到地上。
2.2016年上半年的一天,因之前白某某在该赌档欠下的赌债,被告人孙东刚伙同他人,到常州市天宁区茶山街道解放村委采菱村266号白某某家中逼要赌债,孙东刚打了白某某二个巴掌后,致其右上一颗盘牙被打掉,白某某求饶后方离开。
3.2016年5月18日傍晚,被告人刘光虎伙同“老魏”(另案处理),在常州市天宁区茶山街道解放村委采菱村266号白某某家中逼要赌债,刘光虎对被害人白某某胸部进行拳击,并赖在白某某家中不走,后报警,民警到场后离开。
4.2016年5月23日傍晚,被告人刘光虎在常州市天宁区茶山街道解放村委采菱村266号白某某家中逼要赌债,威胁要搬家里的东西,并赖在家里不走。后报警,民警到场后离开。
5.2016年8月15日凌晨,被告人孙东刚伙同“老魏”、张某乙(另案处理)在常州市天宁区茶山街道解放村委采菱村266号白某某家中逼要赌债,后“老魏”强行冲上楼寻找白某某,后民警到场处理。
6. 2016年下半年的一天晚上,因之前高某甲在该赌档欠下的赌债,被告人孙东刚指使郑广东在常州市天宁区朝阳一村便民超市向高某甲逼要赌债,高某甲无钱可还,郑广东在店内对高某甲打巴掌、用脚踢屁股,后孙东刚到场,与高某甲商量还赌债事宜。
7.2017年3、4月的一天下午,因之前周某甲在该赌档欠下的赌债,被告人孙东刚为赌档利益,为向周某甲逼要赌债,指使郑广东、王某甲、林冬、刘某乙(均另案处理)至常州市天宁区金科宾馆院内,四人将周某甲拦截住,郑广东、林冬、刘某乙先后对周某甲进行了殴打。
8.2017年3月中旬的一天凌晨,在孙奎荣的指使下,被告人郑广东为了赌档的利益,在常州市天宁区朝阳中学门口,在被害人杨某甲的宝来轿车上逼要赌债,郑广东先让杨某甲书写格式欠条,后在孙奎荣的指令下,强行扣下了杨某甲的轿车,后将该车停在孙奎荣住处的地下车库内,在杨某甲将赌债还清后,将车归还。
9.2017年7月18日,在孙奎荣的指使下,被告人郑广东为了赌档的利益,至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红梅村委摇树村127号,欲找被害人高某乙的妻子杨某乙逼要赌债,后与高某乙发生口角,郑广东对高某乙进行拳打脚踢。报警后,在朝阳桥派出所门口,高某乙和杨某乙遇到被告人刘某甲,刘某甲威胁杨某乙,称要“弄死他们”。
10.2017年年底,被告人郑广东为了赌档利益,在常州市天宁区朗诗競园小区的北门外花坛旁,向被害人王某乙逼要赌债,王某乙无钱可还,郑广东便将王某乙推倒,致王某乙的手被擦破、手机摔坏。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调解书、报警记录等书证;
2.证人任某某、丁某乙、侍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害人郑某某、白某某、高某甲等人的陈述;
4.被告人孙奎荣、孙东刚、郑广东等人的供述与辩解;
5.监控视频。
三.开设赌场犯罪的事实:
1.2009年10月28日晚,被告人孙奎荣在常州市天宁区朝阳一村17幢甲单元101室内,提供赌具,采用“二八杠”的方式,“抽头”聚赌。后被查获,孙奎荣等17人被治安处罚。
2.2010年3月18日晚,被告人孙奎荣、孙东刚、王某甲等人在常州市天宁区朝阳一村自己经营的便民商店内,提供赌具,采用“二八杠”的方式,“抽头”聚赌。后被查获,孙奎荣、王某甲等17人被治安处罚。
3.2010年5月11日晚,被告人孙奎荣、孙东刚等人在常州市天宁区朝阳一村17幢甲单元101室内,提供赌具,采用“二八杠”的方式,“抽头”聚赌。后被查获,孙东刚等11人被治安处罚。
4.2010年10月27日晚,被告人孙奎荣、孙东刚、王某甲等人在常州市天宁区朝阳一村自己经营的便民商店内,提供赌具,采用“斗牛”的方式,“抽头”聚赌。后被查获,王某甲等5人被治安处罚。
5.2011年4月12日晚,被告人孙奎荣、孙东刚在常州市天宁区朝阳一村23幢103室内,提供赌具,采用“斗牛”的方式,“抽头”聚赌。后被查获,郭某某等12人被治安处罚。
6.2013年2月22日晚,被告人孙奎荣、孙东刚、王某甲等人在常州市天宁区朝阳一村17幢乙单元101室内,提供赌具,采用“斗牛”的方式,“抽头”聚赌。后被查获,高某甲、蒋某某、李某某等14人被治安处罚。
7.2014年2月20日晚,被告人孙奎荣、孙东刚、王某甲、刘光虎等人在常州市天宁区朝阳一村15幢丁单元102室内,提供赌具,采用“二八杠”的方式,“抽头”聚赌。后被查获,郑某某、陈某某、胡某某、沈某某等9人被治安处罚。
8.2014年3月24日下午,被告人孙奎荣、孙东刚、刘光虎等人在常州市天宁区朝阳一村14幢甲单元101室内,提供赌具,采用“斗牛”的方式,“抽头”聚赌。后被查获,有10人被治安处罚。
9.2015年4月22日晚,被告人孙奎荣、孙东刚、刘光虎等人在常州市天宁区朝阳一村15幢丁单元102室内,提供赌具,采用“斗牛”的方式,“抽头”聚赌。后被查获,白某某、刘某丙等8人被治安处罚。
10.2016年1月27日晚,被告人孙奎荣、孙东刚、郑广东、王某甲、刘光虎等人在常州市天宁区朝阳一村15幢丁单元102室内,提供赌具,采用“斗牛”的方式,“抽头”聚赌。后被查获,谢某某、荀某某等8人被治安处罚。
11.2016年2月22日,被告人孙奎荣、孙东刚、郑广东、王某甲、蒋某某、刘光虎等人在常州市天宁区朝阳一村15幢丁单元102室内,提供赌具,采用“斗牛”的方式,“抽头”聚赌。后被查获,席某某、王某乙、胡某某、恽某某、蒋某某等12人被治安处罚。
12.2016年4月8日,被告人孙奎荣、孙东刚、郑广东、王某甲、蒋某某、刘光虎等人在常州市天宁区朝阳一村15幢丁单元102室内,提供赌具,采用“斗牛”的方式,“抽头”聚赌。后被查获,周某甲、高某甲、王某丙、刘某丙等23人被治安处罚。
13.2016年12月1日晚,被告人孙奎荣、孙东刚、刘光虎、王某丁(另案处理)等人,在常州市天宁区朝阳一村20幢丙单元102室内,提供赌具,采用“斗牛”的方式,“抽头”聚赌。后被查获,荀某某、周某乙、王某丁等16人被治安处罚。
14.2017年2月15日左右的一天,被告人孙奎荣、孙东刚、郑广东、王某甲、蒋某某、刘光虎等人在常州市天宁区朝阳一村15幢丁单元102室内,提供赌具,采用“斗牛”的方式,“抽头”聚赌,获取“抽头”款2000多元。
15.2017年2月20日左右的一天,被告人孙奎荣、孙东刚、郑广东、王某甲、蒋某某、刘光虎等人在常州市天宁区朝阳一村15幢丁单元102室内,提供赌具,采用“斗牛”的方式,“抽头”聚赌,获取“抽头”款2500多元。
16.2017年2月22日,被告人刘某甲、孙奎荣、孙东刚(曾被判处缓刑)、郑广东、王某甲、蒋某某、刘光虎等人在常州市天宁区朝阳一村15幢丁单元102室内,提供赌具,采用“斗牛”的方式,“抽头”聚赌。后被抓获,缴获赌资62730元、“抽头”款800多元,吴某某、卢某某、张某丙等21人被治安处罚。
17.2017年5月16日下午,被告人孙东刚、刘光虎、王某丁等人在常州市天宁区朝阳一村20幢丙单元102室内,提供赌具,采用“斗牛”的方式,“抽头”聚赌。后被抓获,有6人被治安处罚。
18.2017年8月22日晚,被告人孙东刚、刘光虎、王某丁等人在常州市天宁区朝阳一村16幢甲单元101室内,提供赌具,采用“斗牛”的方式,“抽头”聚赌。后被抓获,王某丁、富某某、胡某某等15人被治安处罚。
19.2018年2月10日晚,被告人孙奎荣、周国平、杨春兴、蒋某某、孙奎林等人在常州市天宁区朗诗競园5幢乙单元2502室,提供赌具,采用“斗牛”的方式,“抽头”聚赌,获取“抽头”款7000多元。
20.2018年2月15日晚,被告人孙奎荣、周国平、杨春兴、蒋某某、孙奎林等人在常州市天宁区朗诗競园5幢乙单元2502室,提供赌具,采用“斗牛”的方式,“抽头”聚赌,获取“抽头”款20000多元。
21.2018年2月17日晚,被告人孙奎荣、孙奎林、周国平、杨春兴、蒋某某等人在常州市天宁区朗诗競园5幢乙单元2502室,提供赌具,采用“斗牛”的方式,“抽头”聚赌,获取“抽头”款10000多元。
22.2018年2月18日晚,被告人孙奎荣、孙奎林、周国平、杨春兴等人在常州市天宁区朗诗競园5幢乙单元2502室,提供赌具,采用“斗牛”的方式,“抽头”聚赌,获取“抽头”款10000多元。
23.2018年5月8日晚,被告人孙东刚、戴某某、周国平、杨春兴、蒋某某、刘光虎等人在常州市天宁区朗诗競园5幢乙单元2502室,提供赌具,采用“斗牛”的方式,“抽头”聚赌。后被抓获,胡某某、荀某某、周某乙、顾某某等17人被治安处罚。
24.2018年10月11日晚,被告人孙东刚、戴某某、周国平、杨春兴、蒋某某等人在常州市天宁区朝阳菜场北侧一私房内,提供赌具,采用“斗牛”的方式,“抽头”聚赌。后被抓获,毛某某、恽某某等12人被治安处罚。
25.2019年1月10日,被告人孙东刚、戴某某、周国平、杨春兴、蒋某某等人在常州市天宁区茶山街道红梅村委仓前村98号,提供赌具,采用“斗牛”的方式,“抽头”聚赌。后被抓获,蒋某某等7人被治安处罚。
26.2019年4月7日,被告人孙东刚、戴某某、周国平、杨春兴、蒋某某、刘光虎等人在常州市天宁区茶山街道红梅村委蒋家塘59号,提供赌具,采用“斗牛”的方式,“抽头”聚赌,获取“抽头”款10000余元。
27.2019年4月10日,被告人孙东刚、戴某某、周国平、杨春兴、蒋某某、刘光虎等人在常州市天宁区茶山街道红梅村委田杜村209号的恒玉浴室内,提供赌具,采用“斗牛”的方式,“抽头”聚赌,获取“抽头”款2000余元。
28.2019年4月12日,被告人孙东刚、戴某某、周国平、杨春兴、蒋某某、刘光虎等人在常州市天宁区茶山街道红梅村委田杜村209号的恒玉浴室内,提供赌具,采用“斗牛”的方式,“抽头”聚赌,获取“抽头”款5000余元。
29.2019年4月14日,被告人孙东刚、戴某某、周国平、杨春兴、蒋某某、刘光虎等人在常州市天宁区茶山街道红梅村委田杜村209号的恒玉浴室内,提供赌具,采用“斗牛”的方式,“抽头”聚赌。后被抓获,周国平等23人被治安处罚。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相关麻将牌、骰子、圆桌等物证;
2.发破案经过、接处警记录、治安处罚记录、判决书等书证;
3.证人陈某某、何某某、荀某某等人的证言;
4.被告人孙奎荣、孙东刚、蒋某某等人的供述与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孙东刚、郑广东、蒋某某、王某甲、周国平、杨春兴、孙奎林、戴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孙奎荣、孙东刚、郑广东为逼要赌债,多次单独或共同殴打、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属共同犯罪。
被告人孙奎荣、孙东刚、刘某甲、郑广东、刘光虎、王某甲、蒋某某、周国平、杨春兴、孙奎林、戴某某开设赌场,其中被告人孙奎荣、孙东刚、刘光虎、蒋某某、周国平、杨春兴、孙奎林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属共同犯罪。
被告人孙奎荣、孙东刚、刘某甲、郑广东、刘光虎、王某甲、蒋某某、周国平、杨春兴、孙奎林、戴某某,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系犯罪集团,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被告人孙奎荣、孙东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系该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告人刘某甲、被告人郑广东系该集团的重要成员,被告人刘光虎、王某甲、蒋某某、周国平、杨春兴、孙奎林、戴某某系该集团的其他成员。被告人孙东刚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案发后,被告人孙奎林、杨春兴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孙东刚、郑广东、蒋某某、王某甲、周国平、戴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孙奎荣、孙东刚、刘某甲、郑广东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应数罪并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副检察长:张俊涛
检察员:殷茹
2019年12月8日
附:
1.被告人孙奎荣、孙东刚、刘某甲、郑广东、刘光虎、王某甲、蒋某某、周国平、杨春兴、孙奎林、戴某某现羁押在常州市看守所。
2.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
3.《认罪认罚具结书》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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