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凉检诉刑诉〔2020〕35号
被告人孙如新,男,1985年**月**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9231985********,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住山东省东平县**街道**坊村**号。因涉嫌运输毒品罪,于2019年7月3日被西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西昌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8月8日被西昌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西昌市看守所。
被告人刘炉华,男,1990年**月**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06221990********,汉族,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县,住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县***垦殖场*分场**组**号。因涉嫌运输毒品罪,于2019年7月4日被西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西昌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8月8日被西昌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西昌市看守所。
被告人刘锐,男,1991年**月**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4231991********,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住广州市天河区**路**栋**房。因涉嫌运输毒品罪,于2019年7月5日被西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西昌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8月8日被西昌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西昌市看守所。
被告人张煜,男,1989年**月**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01821989********,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新密市,住河南省新密市**镇**村。因涉嫌运输毒品罪,于2019年7月6日被西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西昌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8月8日被西昌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西昌市看守所。
被告人熊佳丽,女,1997年**月**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8221997********,白族,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张家界市桑植县,住湖南省桑植县**乡**村**组**号。因涉嫌运输毒品罪,于2019年7月12日被西昌市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20年1月12日凉山州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监视居住。
本案由西昌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孙如新、刘炉华、刘锐、张煜、熊佳丽涉嫌运输毒品罪,于2019年10月10日向西昌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西昌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10月11日告知了各被告人相关诉讼权利,并于2019年10月16日依法讯问了各被告人。2019年10月30日,西昌市人民检察院将该案报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12月15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1月14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2月29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3月25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11月30日、2020年2月14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初,阿支火博(另案处理)开始陆续纠集崔文(另案处理)等多名团伙成员在缅甸**街、小勐拉等地,网络招聘中国境内各地闲散人员偷渡前往缅甸,吞服毒品海洛因后体内运输至四川省成都市、重庆市、陕西省西安市**,并在阿支火博事先设立的当地排毒点进行排毒,后由排毒点管理人员将排出的毒品按照阿支火博的指示向当地零包贩毒人员进行数量不等的批量出售,后通过转账形式异地收取毒资。被告人孙如新、刘炉华、刘锐、张煜、熊佳丽系崔文等人网络招聘的体内运输毒品人员(金林刚、刘再洪、张贞等体内运输毒品人员已另案处理),以体内藏毒方式将毒品运输至成都、重庆**交给当地排毒点管理人员罗小辉、赵凯乐(二人另案处理)等人,获取报酬。
被告人孙如新因缺钱于2017年7月初在QQ群搜索贷款信息,私聊后得知在赌场做事可以抽成。孙如新有意前往,将本人身份证照及近照发于对方,对方为其购票到达昆明后,在对方安排下偷渡出境到达缅甸孟平,入住“阿卡宾馆”。孙如新在缅甸呆了几天后,在崔文、周胜利的安排、监督下,吞服包装好的毒品海洛因22颗,并按照崔文的安排到达四川成都,与成都排毒点管理人员罗小辉碰头,并在罗小辉位于成都市双清南路6号2单元5-3号房的排毒点排出在缅甸吞的22颗毒品交给罗小辉,获得报酬10OO0元。第一次运毒成功后,在对方的威胁下,孙如新于2017年9月初再次偷渡到缅甸孟平,吞服毒品海洛因25颗后,按照崔文的安排到达重庆,与重庆排毒点管理人员赵凯乐碰头,并在赵凯乐位于重庆的排毒点排出毒品海洛因25颗交给赵凯乐,获得报酬10OO0元。
被告人刘炉华于2017年12月在一QQ群内发现一个“国外赌场招聘人事、客服,报酬基本工资8000-10000元,还有提成”的招聘广告。私聊后刘炉华有意前往,将身份证照片和本人照片发于对方,并自己购票到达昆明后,在对方安排下偷渡出境到达缅甸,入住一小旅馆。刘炉华在缅甸呆了几天后,在崔文、周胜利等人的安排、监督下吞服和肛门塞了三十多颗毒品海洛因,并按照崔文的安排到达四川成都,与成都排毒点管理人员罗小辉碰头,在罗小辉位于成都市双清南路6号2单元5-3号房的排毒点排出在缅甸吞的三十多颗毒品交给罗小辉,获得报酬6OO0元。
被告人刘锐于2017年12月份在QQ群内找工作,其中有人私聊以高薪邀约其到昆明上班。刘锐有意前往,将本身份证照片发于对方,并自己购票到达昆明后,在对方安排下偷渡出境到达缅甸,入住一小旅馆。刘锐在缅甸呆了几天后,在阿支火博、崔文等人的安排、监督下吞服和肛门塞了几十颗毒品海洛因,并按照崔文的安排到达四川成都,与成都排毒点管理人员罗小辉碰头,在罗小辉位于成都市石人北路100号3单元13号的排毒点内排出全部毒品交给罗小辉,获得报酬79O0元。
被告人张煜于2017年12月底在一个QQ兼职群看到“出差带东西,一次一万元以上报酬”的广告。私聊后张煜有意前往,将身份证照片和本人照片发于对方,并自己购票到达昆明后,在对方安排下偷渡出境到达缅甸,入住一小旅馆。张煜在缅甸呆了几天后,在李盼肖、崔文的安排、监督下吞服六十颗左右毒品海洛因,并按照崔文的安排到达四川成都,与成都排毒点管理人员罗小辉碰头,在罗小辉位于成都市石人北路100号3单元13号的排毒点内排出全部毒品交给罗小辉,由于张煜未联系到招募其吞毒的人,未获得报酬。
被告人熊佳丽于2017年12月底在一QQ高薪群里,看到“出境旅游一趟,时间两天至一周,能得到四万至五万元的报酬”广告。私聊后熊佳丽有意前往,将本人身份证照片和自拍照发于对方,对方为其购票到达昆明后,在对方安排下偷渡出境到达缅甸,入住一小旅馆。熊佳丽在缅甸呆了几天后,在阿支火博、崔文的安排、监督下吞服38颗毒品海洛因,并按照崔文的安排到达四川成都,与成都排毒点管理人员魏可、罗小辉碰头,在位于成都市双清南路6号2单元5-3号房的排毒点排出全部毒品,获得报酬10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检查、辨认等笔录,视听资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如新、刘炉华、刘锐、张煜、熊佳丽为获取利益,为他人从境外运输毒品回国,五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走私、运输毒品罪追究五人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周丽娟
2020年4月10日
附:_案卷材料6册,光盘10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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