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孙建港、叶彦斌等诈骗案)_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安检二部刑诉〔2020〕226号

被告人孙建港,男,197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7221978********,汉族,初中文化,中共党员,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安丘市**镇**村**号,住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街道办事处云南**医院职工宿舍.因涉嫌诈骗罪,经云南省安宁市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7月30日被云南省安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8月7日经本院批准由云南省安宁市公安局执行逮捕;2020年10月8日经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

被告人叶彦斌,男,197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123011978********,汉族,高中文化,中共党员,户籍所在地: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镇**村**组**号附**号,住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村出租房。因涉嫌诈骗罪,经云南省安宁市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7月30日被云南省安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8月7日经本院批准由云南省安宁市公安局执行逮捕;2020年10月8日经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其羁押期限一个月。

被告人杨正琼,女,196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322311962********,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县**镇**村**号,住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巷**村**号出租房。 因涉嫌诈骗罪,经云南省安宁市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8月1日被云南省安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8月12日经本院批准由云南省安宁市公安局执行逮捕;2020年10月13日经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其羁押期限一个月。

本案经云南省安宁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孙建港、叶彦斌、杨正琼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11月6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11月以来,经王某某(在逃)对“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3260扶贫体系”项目的推荐和宣传后,被告人孙建港、叶彦斌去“3260”项目基地进行考察、培训,交纳3400元成为会员,被告人孙建港陆续发展被告人叶彦斌,叶彦斌又发展被告人杨正琼,三人加入后以“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3260项目”的名义,对外谎称缴纳3360元会员费成为项目会员,等开网后会得到国家高额分红等,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进行宣传,积极发展会员,收取下线“会员费”,获取非法利益。其中孙建港共计收取下线缴纳的“会员费”2393239.62元;叶彦斌收取下线缴纳的“会员费”2383024.62元;杨正琼收取下线缴纳的“会员费”1517461.6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书证:户籍证明、抓案经过、扣押决定书、层级图、资金导向及明细、微信截图等;2.证人杨某甲、杨某乙等人的证言;3.被害人刘某某的陈述;4.被告人孙建港、叶彦斌、杨正琼的供述及辩解;5.辨认笔录等证据材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建港、叶彦斌、杨正琼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三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特对被告人孙建港、叶彦斌、杨正琼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龙梨梨

                                2020年12月2日

附:

1.被告人孙建港、叶彦斌现被羁押于云南省安宁市看守所,杨正琼现被羁押于云南省昆明市看守所;

2.随案移送案卷证据材料陆卷及光盘10张。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