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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孙某、刘某某、邹某某开设赌场案)_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独角龙 评论0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海检公刑诉〔2019〕59号

被告人孙某某,曾用名孙某某,男,199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06871990********,汉族,初中文化,群众,农民,出生地:山东省海阳市,户籍所在地海阳市**镇**村**号,现住海阳市**小区**座**楼**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海阳市公安局决定,于2018年10月31日被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同年12月6日被逮捕。

被告人刘某某,男,1993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06871993********,汉族,中专文化,群众,农民,出生地:山东省海阳市,户籍所在地海阳市**街道**村**号,现住海阳市**公寓**号楼**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海阳市公安局决定,于2018年10月31日被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12月6日被逮捕。

被告人邹某某,女,1993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06871993********,汉族,中专文化,群众,农民,出生地:山东省海阳市,户籍所在地海阳市**镇**村**号,现住海阳市**公寓**号楼**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海阳市公安局决定,于2018年10月3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6日被海阳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海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孙某某、刘某某、邹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月19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7月至10月,被告人孙某某、刘某某、邹某某以营利为目的,经商议共同组建“小天九”微信群,设定赌博规则,并通过邀请人员加入该微信群的方式招揽赌客,三被告人轮流组织群内人员进行牌九网络赌博活动,经鉴定,涉案赌资数额共计人民币603195.51元。

2019年10月31日,被告人孙某某、刘某某、邹某某均被传唤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手机等物证;2、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户籍证明等书证;3、烟台兴润会计师事务所鉴定意见;4、电子检验笔录、检查笔录等;5、证人邵某某、吕某某的证言;6、被告人孙某某、刘某某、邹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刘某某、邹某某以盈利为目的,开设赌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海阳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丁静

2019年4月30日

附:

1、被告人孙某某、刘某某现被羁押于海阳市看守所;邹某某现被取保候审于现住址;

2、侦查卷宗伍册;

3、证人鉴定人名单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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