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孙某某、安某某、张某某、李某某开设赌场案)_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平新检一部刑诉〔2020〕267号 

被告人孙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大专毕业,居民身份证号码410403********5652,**有限公司职员,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现住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号楼**,无前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7月6日被平顶山市公安局矿工路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8月12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平顶山市公安局矿工路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某某,女,19******日出生,蒙古族,大专毕业,居民身份证号码410402********5527,平顶山市**宾馆职工,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现住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路西**号院*号楼*号,无前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7月6日被平顶山市公安局矿工路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8月12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平顶山市公安局矿工路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张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专科毕业,居民身份证号码410411********5637,平顶山**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现住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号楼*单元*号, 因本案参与赌博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贰仟元。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9月16日被平顶山市公安局矿工路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9月25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平顶山市公安局矿工路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李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高中毕业,居民身份证号码410403********555X,无业,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现住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路**号院**号楼**号,无前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7月6日被平顶山市公安局矿工路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8月12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平顶山市公安局矿工路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平顶山市公安局矿工路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孙某某、安某某、张某某、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0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3月至7月,被告人孙某某、安某某、张某某组织多人在平顶山市新华区**小区*号楼*室以“德州扑克”进行聚众赌博。赌场从参赌人员所赢取的赌资中抽取5%作为利润,由孙某某、安某某、张某某平分。被告人李某某负责向玩家发牌、抽成等事宜,李某某每天获得200元工资。期间,该赌场盈利共88359元,其中孙某某、安某某均获得分红24400元,张某某获得分红21400元。

2020年7月5日15时许,侦查人员在新华区**小区*号楼*室查获孙某某、安某某、张某某、李某某及多名参赌人员。因当时未发现张某某涉嫌犯罪,侦查机关对张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20年9月16日,张某某到平顶山市公安局矿工路分局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筹码495个、扑克牌54张、账本1本;

2.书证:户籍证明、前科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抓获经过、工作证明、账本截图、情况说明、微信聊天记录、扣押清单、现金缴款单等;

3.证人证言:证人宋某甲、宋某乙、巴某某、魏某某、潘某某、赵某某、周某某、李某甲、金某某的证言;

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孙某某、安某某、张某某、李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5.电子数据:孙某某、安某某、张某某、李某某的微信及支付宝交易明细。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孙某某、安某某、张某某、李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安某某、张某某、李某某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某某在犯罪过程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某某、安某某、张某某、李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检  察  长:常  辉

检察官助理:程嫣然

2020年11月12日

附件:

1.被告人孙某某、李某某现被羁押于河南省舞钢市看守所;被告人安某某现被羁押于河南省汝州市看守所;被告人张某某现被羁押于河南省叶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四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四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