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沈西检公诉刑诉〔2020〕43号
被告人孙某某,男,196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103031961********,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职业,户籍所在地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街**栋**号**。曾于2006年因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于2014年12月释放;于2018年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因涉嫌运输毒品罪,于2019年7月17日被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23日经本院批准,于当日被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房某某,女,197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108021979********,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无职业,户籍所在地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里**号**。因涉嫌运输毒品罪,于2019年7月17日被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23日经本院批准,于当日被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王某甲,男,196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103021968********,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职业,户籍所在地鞍山市铁东区**路**栋**号**。因涉嫌运输毒品罪,于2019年7月24日被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23日经本院批准,于当日被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执行逮捕。
辩护人张焕东,系辽宁尊赢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侦查终结,以三被告人涉嫌运输毒品罪,于2019年12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三被告人,听取了三被告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受理后,已告知三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三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期间,本院分别于2019年12月2日将本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分别于2020年1月2日再次移送审查起诉。于2019年11月23日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孙某某指使黄某某(另案处理)将包装好的约50克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从湖北省麻城市通过铁路方式运输回辽宁省鞍山市,被告人孙某某从湖北省武汉市乘坐飞机返回辽宁省鞍山市,黄某某将甲基苯丙胺运输回辽宁省鞍山市后交给被告人孙某某。
2019年7月12日,被告人孙某某将被告人房某某约至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王家墩“盛鑫源”旅店,将两袋甲基苯丙胺交给被告人房某某,雇佣被告人房某某于2019年7月13日通过铁路运输方式将两袋甲基苯丙胺运输到辽宁省鞍山市。2019年7月13日7时许,公安机关在湖北省武汉市火车站候车室内,将正在候车的被告人房某某抓获,当场查获其运输的两袋甲基苯丙胺,净重99.02克。
2019年7月16日6时许,被告人孙某某在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王家墩地铁站附近一旅店内,雇佣被告人王某甲将一包包装好的毒品从湖北省麻城市通过铁路方式运输到辽宁省鞍山市,当日晚孙某某乘坐飞机抵达辽宁省大连市周水子机场被抓获。2019年7月24日14时许,被告人王某甲在其辽宁省鞍山市**区**家园南区*号楼**室的住处被抓获,当场查获其运输的海洛因96.03克、甲基苯丙胺111.57克。
三被告人到案后均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物证照片;2.书证:三被告人身份证明材料、孙某某前科劣迹材料、扣押请单、提取经过、情况说明、孙某某、房某某、王某甲、黄某某的航班及火车信息、案件来源、抓捕经过等;3.证人证言:证人黄某某证言;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孙某某、房某某、王某甲供述和辩解;5.鉴定意见:辽宁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法医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6.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辨认笔录7.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被告人房某某所运输毒品称重视频、被告人王某甲被查获录像。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三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房某某、王某甲运输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系共同犯罪,均应当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孙某某因运输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运输毒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之规定,系毒品犯罪的再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孙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张薪薪
2019年1月19日
附:
1.被告人孙某某、王某甲现羁押于沈阳市铁西区看守所;被告人房某某现羁押于沈阳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四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
4.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
5.量刑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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