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孙某某、王某某开设赌场案)_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独角龙 评论0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赤检一部刑诉〔2020〕44号

被告人孙某某,男,199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12221996********,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安徽省太和县**镇**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0月21日被赤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2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赤壁市公安局执行。

被告人王某某,男,199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4211999********,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住湖南省衡阳县**镇**村**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2日被赤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2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赤壁市公安局执行。

本案由赤壁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孙某某、王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月2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于2020年3月5日退回赤壁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该局于2020年4月3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2月20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被告人孙某某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4月,被告人孙某某联系被告人王某某,要王某某为自己制作“****”赌博网站,并承诺高额报酬。王某某按照孙某某提供的源代码、推广图片、网站域名、网站对接微信公众号等信息,设计了“****”赌博网站,将该网站链接制作成二维码,并为该网站提供技术维护。孙某某将该网站链接的二维码在各微信群进行推广,吸引赌博人员参赌,并将参赌人员拉入自己建立的QQ群内(QQ群号为777******)。该网站通过手机扫二维码的方式进入,在网站主页充值界面充值后,赌博人员设置红包金额(10金币到200金币不等)以及红包雷号(0到9任意数字),以抢红包的方式进行赌博,抢到金额尾数为雷号的,按照发出红包的1.6倍进行赔付,网站按红包金额的10%抽头渔利。至案发,被告人孙某某、王某某通过“****”赌博网站组织刘某某、陈某甲等数百人以上述抢红包的方式进行赌博,从中获利 50万余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证明、到案经过、二维码照片、充值支付凭证、银行明细等书证;2.证人陈某乙、陈某甲、范某某、徐某某、丁某某、许某某、雷某某、焦某某、陈某丙的证言;3.辨认笔录;4.被告人孙某某、王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孙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王某某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组织赌博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孙某某、王某某系共同犯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赤壁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付敏

2020年4月29日

附:

1.被告人孙某某、王某某现羁押于赤壁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二册。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