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孙某某介绍贿赂案)_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鹤工检一部刑诉〔2020〕61号

被告人孙某甲,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703041987********,汉族,大学文化,系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武术散打俱乐部法人住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镇**村**号。因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于2019年8月29日被鹤岗市公安局工农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5日经本院以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批准逮捕,同日由鹤岗市公安局工农分局执行。2019年10月30日鹤岗市公安局工农分局转取保候审。因涉嫌介绍贿赂罪,2020年8月14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鹤岗市工农区监察委员会于2019年9月18日对孙某甲立案调查。鹤岗市工农区监察委员会于 2020年8月14日调查终结,以被告人孙某甲涉嫌介绍贿赂罪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8月1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7年年末,被告人孙某甲知悉其老师倪某某能够请托他人违规办理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便利用与其的师生关系,接受他人委托,为学员赵某某、薛某某违规办理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通过倪某某(另案处理)向王某甲(另案处理)共计行贿人民币10万元。

2、2018年4月,被告人孙某甲知悉其老师倪某某能够请托他人违规办理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便利用与其的师生关系,接受他人委托,为学员孙某乙违规办理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通过倪某某向王某甲行贿人民币4.8万元。

3、2017年4月,被告人孙某甲知悉其老师倪某某能够请托他人违规办理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便利用与其的师生关系,接受他人委托,为学员王某乙、连某某、吴某某、张某甲违规办理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通过倪某某向王某甲共计行贿人民币19.2万元。案发前,该行贿款已返还。

综上,被告人孙某甲通过倪某某向王某甲共计行贿3起,介绍贿赂数额人民币34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如下:

1.书证:书证有银行凭证、户籍证明等;

2.证人证言:证人孙某丙、曲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孙某甲的供述和辩解;

4.另案处理的同案被告人王某甲、张某乙的供述。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孙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甲无视国家法律,以牵线搭桥的方式,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代为联络,向国家工作人员传递财物介绍行贿,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介绍贿赂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孙某甲系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孙某甲自愿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张国龙   

2020年9月8日

附:

1.被告人孙某甲现被取保候审;

2.全部案卷和证据材料。

本起诉书所依据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十七条 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