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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孙某某开设赌场案)_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独角龙 评论0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甬奉检刑诉〔2019〕289号

被告人孙某某,男,198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02061989********,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住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街道**号。因本案于2016年5月30日被原奉化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原奉化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孙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9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依法退回补充侦查二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4年8月至2015年2月,陈某某(已判决)以营利为目的,明知贝贝游戏中心是网络赌博游戏平台,仍在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自己家中通过纳斯达克群交易平台,以低买高卖的方式买卖贝贝游戏中心游戏币,为赌博玩家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并雇佣被告人孙某某与岑某某为具体操作人员。2015年3月至8月,被告人孙某某伙同陈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在柬埔寨金边与顾某某(已判决)协商,一是由顾某某提供贝贝游戏中心游戏币,由孙某某与陈某某予以销售,并按照顾某某与孙某某和陈某某各占利润50%分成,二是直接收购贝贝游戏中心游戏币,低买高卖,并按照顾某某与孙某某和陈某某各占利润50%分成,均通过纳斯达克QQ群交易平台将贝贝游戏中心游戏币出售给群内“银商”或者出售给赌博玩家,为赌博玩家提供资金结算服务。期间,孙某某和陈某某控制使用的用于游戏币交易的银行卡支付人民币6863.01万元,收取人民币5390.26万元,孙某某非法获利4万余元。

案发后,被告人孙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案发后,被告人孙某某已退回上述赃款。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人口信息、到案经过、“2015.12.17”专案涉案银行卡赌博资金情况分析报告、银行卡交易明细、刑事判决书等;

2.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孙某某及同案犯陈某某等人的供述和辩解;

3.勘验、检查等笔录:远程勘验工作记录、电子证据检查工作记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明知是赌博网站,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孙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梁  敏      

                       2019年5月28日

附:

1.被告人孙某某联系方式159********;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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