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鄄检一部刑诉〔2020〕258号
被告人孙朋孙某某,男,1985年1月10日198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29241985011000373729241985********,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山东省成武县文亭街道孙庄村150号山东省成武县**街道**村**号。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于2019年9月6日被鄄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0日被鄄城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20年7月28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成武县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
本案由鄄城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孙朋孙某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于2020年7月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7月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孙朋孙某某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6年年初,被告人孙朋孙某某加入鄄城县引马镇大黄庄村民刘保刘某某(已判刑)在网络上所建名称为“街拍花裆裙子总群(群号492712101)”、“恶狼视频总群(群号252176157)”的QQ群,并担任上述QQ群管理员,负责对违规群成员禁言、移出QQ群和上传淫秽视频,被告人孙朋孙某某使用的QQ号码为461235694612****,昵称“全国黑老大”(后修改为“你不来,我不老”)。同年4月19日至6月7日,被告人孙朋孙某某及其他群成员在上述群聊天页面内传播淫秽视频共计67部,供群内成员观看、下载。
2.2016年年初,被告人孙朋孙某某使用QQ号码为461235694612****(昵称“尘世缘”)的QQ,在网络上建立名称为“夜来香”(群号523771908)的QQ群,截至2018年10月份,被告人孙朋孙某某和其他群成员在群内传播淫秽视频共计68个,供群内成员观看、下载。
综上,被告人孙朋孙某某利用即时通讯软件传播淫秽视频共计135部。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VivoX7plus手机一部;2.书证:常住人口信息表、鄄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3.视听资料:鄄城县公安局提取淫秽视频并刻录光盘1张;4.检查、提取笔录:鄄城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制作的提取笔录及人身检查笔录;5.鉴定意见:鄄城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出具的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6.证人证言:刘持亮某某、葛玉标葛某某某、刘保刘某某的证言;7.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孙朋孙某某的供述和辩解;8.其他证明材料:鄄城县公安局扣押清单及出具的发破案经过等相关证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孙朋孙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朋孙某某通过即时通信软件传播淫秽视频,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孙朋孙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鄄城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张东生
2020年7月31日
附:
1.被告人孙朋孙某某现取保候审于山东省成武县文亭街道孙庄村150号山东省成武县**街道**村**号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三册
3.证人名单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5.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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