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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孙某某盗窃案)_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院

2021-09-22 独角龙 评论0

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院

起 诉 书

黑哈铁检刑诉〔2020〕15号

被告人孙某某,男,1968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301061968********,汉族,高中文化,系哈尔滨铁路局**工务段**工区**,住哈尔滨市南岗区**街**小区**号楼**单元**室(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胡同**号**楼**门)。2012年7月15日因吸食毒品被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裕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二千元。2016年8月25日因吸食毒品被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北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二千元,2016年9月9日被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北分局强制戒毒二年。2018年8月29日因涉嫌盗窃被哈尔滨铁路公安局哈尔滨公安处取保候审,2018年9月19日经本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次日由哈尔滨铁路公安局哈尔滨公安处执行。2018年11月16日被哈尔滨铁路公安局哈尔滨公安处取保候审。

本案由哈尔滨铁路公安局哈尔滨公安处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孙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19年11月1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1月1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同日已告知被害单位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被害单位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审查后分别于2019年12月10日、2020年2月10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分别于2020年1月10日、2020年3月10日补充侦查完毕重新移送审查起诉。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8年5月的一个星期六上午,被告人孙某某让关某某(另案处理)驾驶哈尔滨工务段香坊工区车牌号为黑A****X的工程车拉着孙某某雇佣的5名工人及工具,到哈尔滨国际集装箱中心站院内盗窃43型、50型废钢轨共计8.86吨(价值人民币17,277元)。盗窃后,由宋某某(另案处理)驾驶车牌号为黑A****5的自吊车将废钢轨转交吕某某(另案处理),由吕某某卖给丰源物流,获赃款人民币22,000元,被告人孙某某分得赃款人民币19,000元,吕某某分得赃款人民币3,000元。

2.2018年7月14日上午,被告人孙某某雇佣4名工人再次来到上述地点盗窃43型废钢轨共计15吨(价值人民币29,250元)。盗窃后由宋某某再次驾驶自吊车将废钢轨转交吕某某,由吕某某卖给丰源物流,获赃款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孙某某分得赃款人民币24,000元,吕某某分得赃款人民币6,000元。

经鉴定,43型废钢轨每吨价值人民币1,950元,50型废钢轨每吨价值人民币2,000元。

综上所述,被告人孙某某共实施盗窃犯罪二次,盗窃43型、50型废钢轨共计23.86吨,价值人民币46,527元,被告人孙某某分得赃款人民币43,000元,吕某某分得赃款人民币9,000元,现赃款已收缴,返还被害单位哈尔滨市铁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人民币48,303元,其余赃款现扣押于公安机关。

2018年8月29日,被告人孙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被告人孙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主要证据如下:

1. 书证丢失记录、扣押、发还清单、工作记录、归案情况说明、前科劣迹情况、户籍证明等;

2. 证人关某某、宋某某、吕某某、焦某某、李某某等19名证人的证言;

3. 被告人孙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4. 哈尔滨市香坊区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

5. 现场勘验检查、辨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孙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铁路器材,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孙某某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孙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可以适用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

                                                              检察员:王新光

                                                               2020年4月1日

附:

    1. 被告人孙某某现取保候审于居住地

2. 诉讼案卷柒册;

3. 《认罪认罚具结书》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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