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望奎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黑望检公诉刑诉〔2019〕78号
被告人孙某某,曾用名孙某甲,男性,197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308221971********,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住哈尔滨市**区**街*号*栋***室,因涉嫌诈骗罪,经望奎县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1月19日被望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望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2月19日被望奎县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黑龙江省望奎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孙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4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4月19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2019年4月19日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6月3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7月3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5月20日、2019年8月4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春天,被告人孙某某经朋友介绍认识安达市居民李某某。2016年末,李某某因急于偿还银行贷款,便欲向孙某某借款。孙某某因无正当职业,没有经济来源,在与二婚妻子梁某某生育次子孙某乙后无力抚养,便欲向李某某借钱用于家庭生活开销。之后,孙某某谎称其与朋友在海南炒地皮挣了六个多亿,但因朋友出事钱被冻结,承诺待资金解冻后可以借钱给李某某,尔后向李某某借钱或要物共计价值10000余元。
2016年年末,望奎县居民翟某某因做生意时资金短缺,便让李某某帮忙融资,后李某某将翟某某介绍给孙某某。孙某某与翟某某相识后,欲骗取翟某某钱财用于家庭生活开销。孙某某向翟某某谎称自己从事粮食收购和房地产生意,并称自己与朋友在海南炒地皮赚了606亿,因朋友出事资金被冻结,承诺待资金解冻后借给翟某某八千万元。之后,孙某某欺骗翟某某称原黑龙江省政府副省长申某某是其表叔,申某某找栗某某和中纪委领导办理资金解冻需要买烟、请客和送礼等名义数次从翟某某手中拿取现金,并通过微信转账、网银转账和现金存入等方式共骗取翟某某人民币100,000余元。
2017年12月份,孙某某经朋友王某甲介绍认识哈尔滨市居民王某乙。2018年11月份,孙某某为了骗取王某乙钱财,对其谎称自己与中纪委的李某某合作在海南炒地皮赚了6个亿,因李某某出事被抓资金被冻结。之后,孙某某欺骗王某乙称申某某是其表叔,并称申某某正找栗某某解冻资金。孙某某还谎称栗某某让省委书记张某某将哈尔滨市桦树街的烂尾楼工程承包给其开发,届时让王某乙参与工作开发挣钱。之后,孙某某以去北京找人办事和给省政协副主席吕某某送礼及给从日本回来的大哥买东西为名十余次通过微信转账和银行汇款和索取现金等方式共骗取王某乙人民币49500元及哈维尼古堡干红葡萄酒四箱、茅台镇国珍白酒三箱和五粮液东方骄子白酒一箱。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有银行卡、白酒、葡萄酒照片;
2.书证有微信照片、银行卡客户交易明细清单、户籍证明等;
3.证人翟某甲、翟某乙、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梁某某、孙某丙、于某某的证言;
4.被害人李某某、王某乙、翟某某的陈述;
5.被告人孙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6.视听资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诈骗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黑龙江省望奎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胡海燕
2019年8月18日
附:
1.被告人现羁押于望奎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贰册、光碟1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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