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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孙某某赌博案)_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岳县检公一刑诉〔2019〕218号

被告人孙某某,女,195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6211959********,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岳阳县**镇,住湖南省岳阳县**镇**街**巷,因涉嫌赌博罪,经岳阳县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6月12日被刑事拘留;2019年6月28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岳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孙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9月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9月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同日已告知被告人孙某某接受认罪认罚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自2017年到2019年6月期间,被告人孙某某在岳阳县**镇从事地下“六合彩”买码写单活动,共收取下线码民荣某某、吴某甲、陶某某、殷某某、陈某某等多人的地下六合彩码单合计267511元,并将码单报给上线吴某乙,以41倍的赔率给下线兑奖,从中赚取报单总额百分之十二的返水,共计非法获利40000余元。案发后,被告人孙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退还违法所得20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到案经过、户籍资料等书证2.证人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4.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从事“地下六合彩”写单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张正球

2019年9月19日

附:

1.被告人孙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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