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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孙磊、戎福庆诈骗案)_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独角龙 评论0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沪静检刑诉〔2020〕424号

被告人戎福庆,男,1982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101101982********,汉族,中专文化,无业,户籍在**镇**路**弄**弄**号,住**镇**路**弄**号**室。

被告人孙磊,男,1981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101101981********,汉族,大专文化,无业,户籍在上海市杨浦区**路**号,住上海市虹口区**路**弄**号**室。

上列二名被告人均于2020年7月23日因涉嫌诈骗罪,由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刑事拘留;同月26日,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三十天;2020年8月26日经本院批准并由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戎福庆、孙磊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10月22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分别于2020年10月22日、11月18日告知二名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及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同年10月22日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二名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二名被告人均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戎福庆、孙磊于2018年3月起搭档经营放贷业务。同年9月至12月期间,被害人唐某某因无法归还个人债务而找到其二人。此时,被告人戎福庆、孙磊以“帮忙放贷赚钱、归还债务”为名诱骗唐某某向银行申请信用卡并以刷POS机形式套现。经核查,连同唐某某原有信用卡和新申领信用卡,共计套现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28万余元。

同期,被告人戎福庆、孙磊又以“帮忙放贷赚钱、归还债务”为名诱骗唐某某向网贷平台“安逸花”、“平安普惠”、“玖富万卡”申请贷款。经核查,共计贷得5.45万元。

现查明,上述两项合计33万余元钱款均第一时间被戎福庆、孙磊二人控制、瓜分后予以花用。

2020年7月23日,被告人戎福庆、孙磊主动到案接受调查。二人到案之初均供述不诚,后予以如实供述。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查询财产通知书,涉案信用卡、借记卡的交易明细,微信转账记录,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抓获经过,工作记录等书证;被害人唐某某的陈述;证人樊某某、奚某某、顾某某、李某某、黄某某、周某某等人的证言;被告人戎福庆、孙磊的供述。

上述证据来源及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戎福庆、孙磊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均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戎福庆、孙磊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二人刑事责任。被告人戎福庆、孙磊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戎福庆、孙磊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戎福庆、孙磊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周梦梦

检察官助理:叶子祥

2020年11月20日

附件:1.被告人戎福庆、孙磊现均羁押于静安区看守所(南部)

2.侦查卷宗四册,补充材料一册

3.《案犯身份卡》二张,《换押证》二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二份

5.《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6.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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