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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孟某某诈骗案)_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独角龙 评论0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盘检刑诉〔2020〕846号

被告人孟某某,女,1981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301111981********,汉族,大学本科文化,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住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花园**栋**室。因涉嫌诈骗罪,经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决定,于2020年4月22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孟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6月1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2月2020年2月期间,被告人孟某某将其位于昆明市**花园地下**车位,在已经出租给他人使用的情况下,又以出租该车位为由骗取被害人刘某某10000元、卢某某2700元,共计12700元用于个人支出。2020年4月20日,被告人孟某某在盘龙区**花园小区地下车库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抓获经过、公证书、微信转账记录、租赁合同、收条等;2.证人证言:证人顾某某、邓某某的证言;3.被害人陈述:被害人刘某某、卢某某的陈述;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孟某某的供述和辩解;5.辨认笔录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孟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的方式诈骗多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王萍

2020年7月1日

附件:1.被告人孟某某现被取保候审,联系电1388861****;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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