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莱检一部刑诉〔2019〕251号
被告人陈某某,女,196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308301969********,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均为黑龙江省鹤岗市**座**单元**号。2019年7月26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莱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30日被莱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季某某,男,198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6831983********,汉族,大专文化,中国福利彩票**管理站职工,户籍所在地莱州市**村**号,住莱州市**街道**小区**号楼**单元**室。2019年7月4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莱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30日被莱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孙某某,女,197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6251970********,汉族,初中文化,个体经营彩票站,户籍所在地莱州市**镇**村**号,住莱州市**小区。因涉嫌开始赌场罪于2019年7月9日被莱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30日被莱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汪某甲,男,199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6831994********,汉族,初中文化,个体经营彩票站,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均为莱州市**镇**村**号。2019年6月26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莱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同月30日被莱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耿某某,男,199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308021993********,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区**委**组,住山东省莱州市**街道**栋**号楼**单元**室。2019年7月4日因涉嫌赌博罪被莱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30日被莱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山东省莱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某、季某某、孙某某、汪某甲、耿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9日、同月16日、同月18日分别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或次日告知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依法讯问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并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以来,被告人陈某某、季某某违反国家彩票管理规定,以正规“3D中国福利彩票”开奖号码作为参考号码,非法接受他人投注,以一定的赔率对投注金额兑奖;并发展孙某某、耿某某等人为下线,通过组织、参与“地下3D黑彩”的方式进行赌博,其中孙某某伙同儿子汪某甲利用在莱州市**楼街南头经营彩票投注站的便利,又发展汪某乙、姜某某、初某某等人为下线;耿某某又发展林某某、刘某某、曲某某等人为下线;经查,截止案发,被告人陈某某、季某某、孙某某、汪某甲、耿某某具体涉案情况分述如下:
1、被告人陈某某涉案赌资金额累计为212.1612万元,获利20余万元;
2、被告人季某某涉案赌资金额累计为33.4846万元,获利5万余元;
3、被告人孙某某、汪某甲涉案赌资金额累计213.349万元,获利约10-20万元;
4、被告人耿某某涉案赌资金额10万余元,获利5000余元。
被告人汪某甲、季某某、耿某某、孙某某、陈某某分别于2019年6月25日、2019年7月3日、2019年7月4日、2019年7月9日、2019年7月26日被莱州市公安局民警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案件来源、立案决定书、中国工商银行卡交易明细、中国建设银行卡交易明细、微信转账明细等书证;搜查笔录;手机、银行卡等物证;证人汪某乙的证言;被告人陈某某、季某某、孙某某、汪某某、耿某某的供述和辩解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其中被告人耿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季某某、孙某某、汪某甲、耿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以彩票的开奖号码作为媒介,组织他人赌博,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陈某某、季某某、孙某某、汪某甲、耿某某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莱州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孔虎
2019年12月3日
附:
1.被告人陈某某、孙某某现羁押于烟台市看守所;被告人季某某、汪某甲现羁押于莱州市看守所;被告人耿某某现取保候审于莱州市**街道**栋**号楼**单元**室。
2.侦查卷13册、补充侦查卷1册。
_3.证人(鉴定人)名单1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书》各1份。
5.随案移送涉案物品1宗(详见涉案物品移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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