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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宋某某、黄某甲等五人赌博案)_汨罗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独角龙 评论0

汨罗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汨检一部刑诉〔2020〕63号

被告人宋某某,男,1968年**月**日出生于湖南省汨罗市,居民身份证号码4306811968********,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汨罗市**镇**村**组**号。2020年11月3日因涉嫌赌博罪被汨罗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黄某甲,女,1969年**月**日出生于湖南省汨罗市,居民身份证号码4306811969********,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汨罗市**镇**村**组**号。2020年10月27日因涉嫌赌博罪被汨罗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胡某甲,女,1967年**月**日出生于湖南省汨罗市,居民身份证号码4306811967********,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汨罗市**镇**村**组**号。2020年10月27日因涉嫌赌博罪被汨罗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黄某乙,女,1966年**月**日出生于湖南省汨罗市,居民身份证号码4306811966********,汉族,初中文化,住汨罗市**镇**村**组**号。2019年11月21日因涉嫌赌博罪被汨罗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6日被汨罗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黄某丙,女,1970年**月**日出生于湖南省汨罗市,居民身份证号码4306811970********,汉族,初中文化,住汨罗市**镇**村**组**号。2020年9月11日因涉嫌赌博罪被汨罗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9月27日被汨罗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汨罗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宋某某、黄某甲、胡某甲、黄某乙、黄某丙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11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1月1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宋某某、黄某甲、胡某甲、黄某乙、黄某丙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宋某某、黄某甲、胡某甲、黄某乙、黄某丙以营利为目的,采用微信、电话收单的方式收受他人的“地下六合彩”投注从中渔利。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19年6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宋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在其位于汨罗市**镇**村的家中,采取电话、微信接受被告人黄某甲“地下六合彩”的投注,共计20余万元;

2、2019年6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黄某甲以营利为目的,在其位于汨罗市**镇**村的集中,采取电话、微信接受被告人黄某乙“地下六合彩”的投注,共计50余万元;

3、2019年3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胡某甲以营利为目的,在其位于汨罗市**镇**村的家中,采取电话、微信接受被告人黄某乙“地下六合彩”的投注,共计12万余元;

4、2017年11月至2019年11月期间,被告人黄某乙以营利为目的,在其位于汨罗市**镇**村的家中,采用电话、微信收受被告人黄某丙、李某甲、李某乙、黄某丁、汤某某、胡某乙、周某甲等人“地下六合彩”的投注,共计180.6万余元,其中黄某丙73万余元、李某甲14万余元、李某乙11万余元、黄某丁3.9万余元、汤某某40万余元、胡某乙36万余元、周某甲2.7万余元;

5、2017年11月至2019年11月期间,被告人黄某丙以营利为目的,在其位于汨罗市**镇**村的家中,采用电话、微信收受周某乙、王某某、易某某、周某丙、陈某甲、陈某乙等人“地下六合彩”的投注,共计44.66万余元,其中周某乙5万余元、王某某34万余元、易某某0.5万元、周某丙0.66万元、陈某甲4万余元、陈某乙0.5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宋某某、黄某甲、黄某丙、胡某甲主动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被告人黄某乙被汨罗市公安局抓获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罪行。被告人黄某乙向汨罗市公安局退缴违法所得4万元,黄某丙退缴违法所得3.5万元,黄某甲退缴违法所得5万元,胡某甲退缴违法所得2万元,宋某某退缴违法所得6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五被告人的户籍材料及到案经过、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文件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2.电子数据: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微信转张记录;

3.现场勘验、辨认等笔录:辨认笔录;

4.证人证言:证人胡某乙、李某甲、汤某某、周某甲、王某某、陈某乙、黄某戊、周某乙、陈某甲、黄某丁的证言;

5.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宋某某、黄某甲、胡某甲、黄某乙、黄某丙的供述与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宋某某、黄某甲、胡某甲、黄某乙、黄某丙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宋某某、黄某甲、胡某甲、黄某乙、黄某丙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地下六合彩”聚众赌博,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宋某某、黄某甲、胡某甲、黄某丙系自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黄某乙系坦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五被告人均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五被告人均退缴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建议判处被告人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如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可以适用缓刑;建议判处被告人黄某甲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如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可以适用缓刑;建议判处被告人胡某甲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如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可以适用缓刑;建议判处被告人黄某乙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如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可以适用缓刑;建议判处被告人黄某丙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如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可以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汨罗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李红萍

检察官助理:任珊

2020年11月20日

附件:

1.被告人宋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联系电话1897401****;被告人黄某甲现取保候审在家,联系电话1354893****;被告人胡某甲现取保候审在家,联系电话1376276****;被告人黄某乙现取保候审在家,联系电话1897502****;被告人黄某丙现取保候审在家,1557409****。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二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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