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宋某某开设赌场案)_克什克腾旗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克什克腾旗人民检察院

克什克腾旗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克检公诉刑诉〔2020〕36号 

  被告人宋某某,男,198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504251988********,汉族,高中文化,个体劳动者,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捕前住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经棚镇**街**小区**号楼**单元**室。2006年12月11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24日被赤峰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6日被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当日由赤峰市公安局新城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赤峰市公安局新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宋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26日向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同年11月29日赤峰市人民检察院指定本案改变管辖至我院。2019年12月03日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检察院将本案移送我院。本院受理后,于法定期限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案于2020年01月02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02月01日一次补查重报;2020年02月28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03月27日二次补查重报。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宋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于2016年4月至2019年期间在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经棚镇西拉沐沦广场开设名为“金贝儿”动漫城的游戏厅,雇佣杨某某、刘某某、赵某某、钟某某、张某某为游戏厅服务人员,利用游戏厅内的“金鲨银鲨”、“海洋之星”等赌博机供他人赌博。期间宝某某、恩某某等110人利用宋某某在游戏厅内提供的赌博机参与赌博,涉案赌资合计人民币191.96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手机1部;2.书证:确认参赌人员表、宋某某微信注册信息、杨某某及刘某某与参赌人员微信交易数据等书证;3.证人证言:证人杨某某、刘某某、宝某某等人的证言;4.被告人宋某某的供述与辩解;5.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机型辨认笔录、指认笔录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宋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宋某某以营利为目的,非法利用赌博机供他人赌博,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宋某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的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 

检  察  员:林  观

检察官助理:赵一凡

   2020年4月23日 

附:1.被告人宋某某现羁押于林西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17册、判决书1份。

3.物证:手机1部。

4.《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5.《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1份。

6.《换押证》1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