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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宋某某开设赌场案)_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深宝检刑诉〔2019〕3360号

被告人宋某某,男,197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2811977********,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株洲市**镇**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3月8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4月11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依法执行逮捕。现羁押。

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宋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5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5月29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6月28日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6月份开始,被告人宋某某在**区**街道**********工业园***便利店内,通过手机微信接受微信昵称为“娜娜”、“挣钱买宝马”、“青山绿水”等人的六合彩下注码单后发送给微信昵称为“勇”的上家(在逃),从中赚取提成。至案发时止,被告人宋某某共经营六合彩80多期,接受六合彩码单金额共计人民币20多万元。

2019年3月7日,民警在上述便利店将被告人宋某某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被告人身份信息、扣押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记录、破案报告等;2.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被告人宋某某的供述与辩解;3.勘验、检查等笔录: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辨认笔录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宋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林炎钟

2019年7月22日

附:

1.被告人宋某某羁押在宝安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叁册。

3.简易程序建议书、量刑建议书各壹份。

4.审查阶段讯问笔录复印件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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