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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宋立辉诈骗案)_榆树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榆树市人民检察院

榆树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榆检一部刑诉〔2019〕183号

被告人宋立辉,女,1974年****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201211974********,汉族,高中文化,系榆树市******,住榆树市******组。因涉嫌诈骗,于2019年7月27日被榆树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诈骗罪,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8月30日由榆树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吉林省榆树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宋立辉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9月2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法定期限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宋立辉于2017年、2018年间,采取虚报**机械种植合作社种植面积的方式,骗取中央财政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助款约人民币3.5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书证;

2.​ 证人张某某、姜某某、符某某等人证言;

3.​ 被告人宋立辉供述和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宋立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榆树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晓梅

                           2019年9月29日

附:

    1.被告人宋立辉现羁押于榆树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4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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