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成高新检刑诉〔2020〕311号
被告人官浩(曾用名:官皓),男,199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10111992********,汉族,中专文化,成都诚思瑞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镇**巷**号附**号。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19年12月3日被成都市高新区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1月9日被执行逮捕。
本案由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官浩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20年3月9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依法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官浩从网络上获知从事对外劳务中介赚钱多、来钱快之后,于2018年11月23日注册成立成都诚思瑞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预谋通过该公司实施诈骗。在该公司未取得人力资源许可证、劳务派遣许可证以及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情况下,官浩在网络媒体上广泛发布该公司可以介绍劳务人员出国务工的不实信息,根据被害人的出国务工需求随意与被害人签订《劳务中介服务合同》,以骗取被害人支付的出国务工保证金。经查,2019年1月至2019年7月间,官浩在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30号1 栋34楼3405号、3406号公司办公地点共计诈骗77名被害人支付的出国务工保证金148.11万元,后将诈骗所得用于个人消费及赌博。
2019年12月3日官浩在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蜀南大道东段26号1层附5号的网吧被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检查笔录、辨认笔录、鉴定意见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官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互联网发布不实信息,以收取出国务工保证金为幌子,共计诈骗77名被害人148.1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王春燕
2020年6月3日
附件:
1.被告人官浩现羁押于成都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十册
3.提讯证、换押证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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