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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宫雨庆敲诈勒索、诈骗案)_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独角龙 评论0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庆龙检诉刑诉〔2019〕200号

被告人宫雨庆,男,198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306031984********,汉族,小学文化,无职业,现住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街**号**门**室。2006年9月13日因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被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10年4月2日减刑释放。2019年2月22日,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大庆市公安局卧里屯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8日经本院以诈骗罪批准逮捕,次日由大庆市公安局卧里屯分局执行。

本案由大庆市公安局卧里屯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宫雨庆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于2019年6月2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审查后于2019年7月30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2019年8月13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9月12日补充侦查完毕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经审查查明:

(一)诈骗罪

2011年12月25日16时许,郑某某提出让被害人易某某帮其向他人借款。后郑某某和易某某到大庆市龙凤区**村**区一打印社向被告人宫雨庆借款人民币20,000元,易某某签订一张人民币100,000元借据。被告人宫雨庆在大庆市龙凤区**村中国建设银行ATM机取款人民币20,000元,扣除人民币2,000元作为利息,实际交给郑某某、易某某现金人民币18,000元。

2011年12月30日18时许,郑某某提出让易某某帮其向他人借款,并让其朋友史某某、李某某、王某某作为担保人。后郑某某、易某某、史某某、李某某、王某某到大庆市龙凤区**村**区**号楼**单元**室一麻将馆向被告人宫雨庆借款人民币30,000元,易某某作为还款人在两张金额分别为200,000元的借据上签字,史某某、李某某、王某某在担保人处签字。后被告人宫雨庆实际给付易某某、郑某某现金人民币30,000元。

被告人宫雨庆将易某某签订的合计50万元的借据给其哥哥雷某某。2013年6月19日,雷某某以借款人身份将易某某、史某某、李某某、王某某起诉至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要求易某某给付人民币500,000元。2013年12月20日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以雷某某不具有适格的原告主体资格为由驳回雷某某的诉讼请求。2014年2月12日经被告人宫雨庆与雷某某、易某某、郑某某协商,郑某某、易某某出资合计人民币110,000元给付雷某某和被告人宫雨庆。

综上,被告人宫雨庆诈骗既遂人民币62,000元,未遂人民币390,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证明、刑事判决书及释放证明、发破案经过、抓获经过、情况说明、大庆市人民医院住院病历、被告人宫雨庆建设银行卡交易明细、龙凤区人民法院雷某某诉易某某等人的诉讼卷宗材料、借据、还款协议书、雷某某建设银行开户信息及交易明细等;

2.证人郑某某、史某某、李某某、王某某、雷某某的证言;

3.被害人易某某的陈述;

4.被告人宫雨庆的供述和辩解;

5.辨认笔录。

(二)敲诈勒索罪

2011年3月的一天,被告人宫雨庆强迫被害人程某甲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并让程某甲找有正式工作的人作为担保人。程某甲被迫找到其表弟某某虎作为担保人,在大庆市龙凤区**村**区中国工商银行门前与被告人宫雨庆签订了一张人民币50,000元的借据。后被告人宫雨庆以不还钱就将某某虎的工作整没为要挟,向二人索债。某某虎的父亲某某文害怕被告人宫雨庆将其儿子的工作整没,在大庆市龙凤区**村中国邮政银行门前给付被告人宫雨庆现金人民币48,000元。

综上,被告人宫雨庆敲诈勒索既遂人民币48,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程某甲提交的借据、公安机关情况说明、大庆市第二看守所呈请立功/减刑/假释审批表、情况说明、酌情从轻处罚建议书;

2.证人程某甲、闻某某、某某峰、程某乙、齐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害人某某文、某某虎的陈述;

4.被告人宫雨庆的供述和辩解;

5.辨认笔录。

经侦查,被告人宫雨庆于2019年2月21日在大庆市让胡路区**号楼楼下被公安机关抓获。

另查明,2019年8月22日凌晨1时20分,被告人宫雨庆发现同监室人员武某某自杀的情况,并组织同监室人员对武某某自杀行为予以制止,避免了一起监所管理安全事故的发生。

本院认为,被告人宫雨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签订虚高借条,虚假诉讼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采用言语威胁、恐吓方式向他人索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宫雨庆部分犯罪系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宫雨庆积极救助他人的行为,属于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系立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宫雨庆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予以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蔡秀玲

检察员:童召坤

2019年10月11日

附:

1.被告人宫雨庆现羁押于大庆市第二看守所;

2.卷宗材料及证据5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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