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济济阳检一部刑诉〔2020〕258号
被告人尹小亮,男,198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01251984********,汉族,文盲,务农,群众,住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镇**村**号。2004年10月11日,因盗窃罪被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2006年11月13日,因盗窃被济南市公安局济阳区分局劳动教养一年三个月;2008年6月2日,因盗窃被济南市公安局济阳区分局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2012年5月29日,因盗窃被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行政拘留15日;2013年2月25日,因盗窃被济南市公安局济阳区分局行政拘留15日;2015年10月30日,因盗窃罪被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2017年1月13日,因盗窃罪被淄博市高青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2018年8月22日,因盗窃罪被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2019年5月30日刑满释放。2020年9月5日因涉嫌盗窃罪被济南市公安局济阳区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2020年9月30日被执行逮捕。
本案由济南市公安局济阳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尹小亮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11月3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2月2日已告知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至2020年,被告人尹小亮在济南市、淄博市等地采用“钢丝开锁”等手段盗窃20起,共盗窃现金19774元和一辆红色雅迪电动二轮车。案发后,尹小亮赔偿部分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2270元,电动二轮车已发还被害人。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钢丝等物证;受案登记表、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等书证;现场勘验笔录;辨认笔录;视听资料;被害人史某某、牛某某等人的陈述;被告人尹小亮的供述和辩解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尹小亮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尹小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手段多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被告人尹小亮有三次盗窃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有多次盗窃犯罪前科及行政处罚记录,应酌情从重处罚;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已赔偿部分被害人经济损失,可以从轻处罚;有多次、入户盗窃行为,应酌情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杜晖
检察官助理:张晓琛
2020年12月30日
附:
1.被告人尹小亮现羁押于济南市第六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5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_
尹小亮盗窃案明细表
1.2016年春_济阳区老汽车站**店_史某某_现金1000元_退赔300元
2.2019年9月15日_济阳五金建材城**店_胡某某_现金5000_退赔286元
3.2020年5月2日_济阳区**销售中心店_牛某某_现金50___
4.2020年5月7日_济阳区**街**店_赵某甲_现金100
5.2020年4、5月_济阳区**店_李某某_现金100___
6.2020年5月4日_济阳区**区**村**店_高某甲_现金140
7.2020年5月_济阳区**街**商店_赵某乙_现金1100_退赔300元
8.2020年4月_济阳区**村**号_高某乙_未遂
9.2020年4、5月_济阳区**店_王某甲_未遂___
10.2020年4、5月_济阳区**街**中心_杜某某_现金100
11.2020年5月1日_济阳区**村**号_郭某甲_现金100
12.2020年6月1日_济阳区**村**号_高某丙_红色雅迪二轮电动车1辆_已返还
13.2020年6、7月_济阳区**村**号_秦某某_现金400_退赔100元
14.2020年8月14日_济阳区**街**号**店_高某丁_现金100
15.2020年8月中下旬_济阳区**路**店_朱某某_现金100_退赔100元
16.2020年8月_济阳区**路**店_高某戊_现金500_退赔200元
17.2020年8月27日_淄博市**区**店_于某某_现金10000
18.2020年4月9日_淄博市**区**路“**”店_张某某_现金584_已退赔584元
19.2020年4月11日_淄博市**区**街“**”店_杨某某_未遂
20.2020年4月11日_淄博市**区**街“**”店_孙某某_现金400_已退赔400元__共盗窃20起,盗窃现金19774元、红色雅迪二轮电动车一辆,已退赔22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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