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本案由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尹恒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1月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3月9日,被告人尹恒以做羊肚菌、姬松茸生意为名,通过他人介绍加被害人田某某微信后,虚构销售羊肚菌、姬松茸的事实,骗使被害人田某某通过微信分6次共转账人民币49400元至其账户。被告人尹恒收到款项后用于网络赌博挥霍殆尽。2019年8月13日,被告人尹恒被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手机、银行卡等物证,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出货单等书证,证人任某某的证言,被害人田某某的陈述,被告人尹恒的供述与辩解,辨认笔录,以及视听资料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尹恒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尹恒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尹恒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建议判处被告人尹恒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一年六个月以下,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建议适用速裁程序,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银建国
2019年11月22日
附:
1.被告人尹恒现羁押于广州市越秀区看守所。
2.本案卷宗材料共4册、光盘5张。
3.证据开示表及认罪认罚具结书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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