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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尹某某、张某某赌博案)(公开版)_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珠检公诉刑诉〔2020〕50号

被告人尹某某,男,****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430405********5510,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为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村**组**号,住所地为珠晖区**镇**小区**栋**楼。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11月6日被衡阳市公安局珠晖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5日被该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某某,女,****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430522********4125,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均为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村**号。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9月30日被衡阳市公安局珠晖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5日被该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曾某某,男,****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430411********1518,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均为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村**号。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9月30日被衡阳市公安局珠晖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5日被该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衡阳市公安局珠晖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尹某某、张某某、曾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4月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尹某某、张某某、曾某某均系珠晖区****居民,曾某某与张某某系夫妻关系。2019年初,尹某某经朋友介绍注册了“CC”网上地下六合彩赌博平台会员账号。因在平台投注可以获取返点,尹某某遂找到张某某、曾某某,商定由张某某、曾某某在****接受附近居民的地下六合彩投注信息和资金,再通过微信转发给张某某在赌博平台上进行投注。尹某某在赌博平台上投注“平码”、“特码”分别获得3%、10%的返点;尹某某分别将“平码”、“特码”3%、8%的返点给予张某某、曾某某作为好处。经查,2019年初至9月,曾某某、张某某接受了30余名赌博人员90余期的投注,二人接受投注后分别向尹某某转投40余万、50余万元,以上共计90余万元。尹某某还接受了朱某某、“老唐”等人的投注,从平台获取返点获利。尹某某共计获利约4万元,张某某、曾某某共计获利约2万元。同年9月29日,公安机关根据举报将曾某某、张某某抓获归案;同年11月6日,尹某某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尹某某、张某某和曾某某的非法获利均已交至公安机关予以扣押。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抓获经过材料等书证;2.辨认笔录;3.证人证言;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尹某某、张某某、曾某某均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尹某某、张某某、曾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三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三人的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三人均起主要作用,对三人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尹某某自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对其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张某某、曾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对其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均积极退赃,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对尹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建议对张某某、曾某某均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三被告人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可能有重大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四)项之规定,建议对三被告人不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尹某某、张某某、曾某某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陈清文

2020年4月30日

附:

1.被告人尹某某、张某某、曾某某现均被取保候审在其居住地;

2.侦查卷伍册;

3.证人名单壹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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