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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尹某某信用卡诈骗案)_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独角龙 评论0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京东检公诉刑诉〔2018〕84号

被告人尹某某,男,197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101071979********,汉族,大学本科文化,案发前系**医院放射科医生,户籍所在地北京市丰台区**路**号院**号楼**单元**号。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于2017年12月2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8年1月5日被逮捕。

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尹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于2018年1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8年1月2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单位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尹某某于2015年4月申领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一张(卡号:62597700******)后开始使用,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行多次催收,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截止到2016年11月25日,共计欠款本金人民币310515.23元。

被告人尹某某于2017年12月23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天坛派出所民警抓获。涉案款项未归还。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报案书、光大银行信用卡交易明细单、催收记录等;2.证人证言:证人曹某某的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尹某某的供述和辩解;4.其他证明材料:到案经过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张  博

2018年2月8日

附件:

1.被告人尹某某现羁押于北京市东城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共肆册。

3.换押证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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