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什克腾旗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克检公诉刑诉〔2020〕55号
被告人尹某某,曾用名无,绰号无,男性,197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504251973********,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现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镇**村**组,无前科。因涉嫌失火罪于2020年4月3日被克什克腾旗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20年4月10日被克什克腾旗森林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本案由克什克腾旗森林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尹某某涉嫌失火罪,于2020年5月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法定期限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4月3日上午8时左右,被告人尹某某到**镇**村**组西侧山上给其父亲上坟烧纸,因点燃的烧纸未被完全打灭而引发火灾。起火后尹某某第一时间主动向克什克腾旗**镇政府报告自己引发火灾的行为并请求政府协助。被告人尹某某始终在现场救火直至克什克腾旗森林公安民警到达现场。
经克什克腾旗森林调查设计队鉴定过火土地总面积为302.2215亩。其中,过火林地面积为79.653亩(过火乔木面积11.712亩,其中落叶松面积为7.2735亩,共692株。家杨树面积为4.4385亩,共19株;过火灌木林地面积67.941亩,其中山杏面积为60.459亩,共5033株,虎榛子面积为7.482亩,共11962株)。过火草地面积为222.5685亩。
经克什克腾旗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过火落叶松市场价格为人民币1,968.00元,过火家杨树市场价格为人民币144.00元,过火山杏市场价格为人民币40,264.00元,过火虎榛子市场价格为人民币2,392.40元。合计人民币44,768.40元。
被告人尹某某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告人尹某某自愿如实供述并认罪认罚。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被告人归案情况说明、被告人基本情况说明、常口信息、调取证据清单等书证。2.被害人陈述:被害人吴某某、邵某某的陈述。3.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尹某某的供述和辩解。4. 证人证言:证人王某某、宋某某等人的证言。5.鉴定意见:过火面积鉴定意见、价格鉴定意见。6.勘验笔录:现场勘验笔录。7、视听资料:光盘一张。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的事实。被告人尹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尹某某于防火期在防火区内上坟烧纸,进而引发山火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其具有自首、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从宽量刑情节,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可适用缓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起公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请依法判处。
此致
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
检 察 官:崔晓芹
检察官助理:杨玉莲
2020年6月5日
附件:
1.被告人现取保候审于居住地。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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