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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尹某某行贿罪)_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独角龙 评论0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官检四部刑诉〔2020〕441号

被告人尹某某,男,197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2241972********,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住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西宁街道**街村**号。经本院决定,2020年4月30日对其取保候审。

本案由昆明市官渡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以被告人尹某某涉嫌行贿罪,于2020年4月28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尹某某在昆明**经济区**片区承包修建民房过程中,为了使其违法建设的民房不被查处并顺利完成施工,多次向昆明**经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片区中队执法人员刘某某(另案处理)、冯某某(另案处理)、杨某某(另案处理)行贿人民币共计20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证人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尹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章琳群

检察官助理:邱凤仙

2020年5月27日

附:

1.被告人现取保候审,联系电话:1388850****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取保候审决定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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