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深南检刑诉〔2018〕645号
被告人屈某某,男,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11031986********,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原*****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派驻深圳市*****有限公司员工,住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因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嫌疑,于2018年1月15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经本院批准,于2018年2月12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屈某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于2018年4月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8年5月2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8年5月25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8年6月28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8年7月27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8年6月26日、2018年8月28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深圳市**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路**楼,成立日期: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一日,法定代表人:马某某。被告人屈某某于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就职于**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被该公司安排至**公司就职**客服岗客服业务专家,负责为一线员工提供业务上的支持及制定一些常规业务流程,对所在小组的整体业务能力负责。其工作职责能够获取所有游戏的三级权限及部分的二级权限。
2017年3月至6月,被告人屈某某在担任专家组专家期间,利用项目组提供用于解决《*****》游戏玩家投诉问题的游戏后台管理员权限账户,采用登录后台修改后台服务器数据的方式,对QQ号为29*******、19******、21*******、27******、85******五个《*****》游戏账号进行生成游戏道具操作,生成该游戏中的皇室贵族指环和虚空魔石游戏道具共计16亿个,折算价值约569万元人民币。屈某某通过游戏将私自生成的游戏道具兑换为游戏金币,通过销售给蔡某某等人、***平台、***网站等交易方式,销售获利1311543元人民币。
2018年1月15日13时30分在湖南省永州市永州***酒店被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被告人基本人口信息及指纹卡,抓获经过、营业执照、授权书、劳动合同,涉案QQ账号道具、金币变动说明及转移记录等;2.被害人陈述:被害人钟某某的陈述;3.证人证言:证人蔡某某、王某某、陈某某的证言;4.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被告人屈某某的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见:检验报告;6.电子数据:微信开户资料、交易流水和对手信息,支付宝付款记录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屈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靖宇
2018年9月5日
附:
1.被告人屈某某现羁押于深圳市南山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柒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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