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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崔某某、程某某盗窃案)(公开版)_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独角龙 评论0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沈西检刑诉〔2020〕468号

被告人崔某某,男,196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101061964********,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街**号**,现住址同户籍地。曾于2003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7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9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2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3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2014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2015年8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6年6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19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于2019年8月2日刑满释放。因涉嫌本案,于2020年4月13日被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刑事拘留,于2020年4月14日被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监视居住,于2020年9月23日被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经本院批准,于当日被沈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程某某,男,196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101061959********,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街**号**,现住址同户籍地。曾于1988年因结伙斗殴被劳动教养二年;1992年因殴打他人被劳动教养一年;2011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因涉嫌本案,于2020年4月13日被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刑事拘留,于2020年4月14日被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监视居住,于2020年9月23日被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经本院批准,于当日被沈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崔某某、程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8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并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本院于2020年9月14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于同年10月14日再次移送审查起诉。被告人均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4月5日12时许,被告人崔某某、程某某来到沈阳市铁西区**街**路的**超市附近,在被告人程某某的掩护下,被告人崔某某将被害人金某某外衣兜内的一部黑色华为荣耀9XPRO手机盗走,手机价值人民币1620元。

2020年4月11日11时许,被告人崔某某、程某某来到沈阳市铁西区**街**路的**超市门口,在被告人程某某的掩护下,被告人崔某某将被害人魏某某大衣兜内的一部橙色华为MATE 30手机盗走,手机价值人民币4320元。

2020年4月13日11时许,被告人崔某某、程某某来到沈阳市铁西区**街**路市场附近,在被告人程某某掩护下,被告人崔某某将被害人邓某某外衣兜内的一部粉色VIVO y3手机盗走,手机价值人民币810元。

2020年4月13日9时30分许,被告人崔某某到沈阳市于洪区**附近,将被害人王某某外衣兜内的一部蓝色荣耀20手机盗走,手机价值人民币1800元。

2020年4月12日9时许,被告人崔某某、程某某来到沈阳市于洪区**市场附近,在被告人程某某掩护下,被告人崔某某将被害人齐某某外衣兜内的一部银钻灰NOVA 2S手机盗走,手机价值人民币700元。

被告人崔某某、程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被告人崔某某、程某某身份证明材料、案件来源、抓捕经过、价格认定结论书等;2、证人证言:马某某、董某某的证言;3.被害人陈述:被害人金某某、魏某某、邓某某、王某某、齐某某的陈述;4.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被告人崔某某、程某某的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见:价格认定结论书;6.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辨认笔录。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案发现场监控视频。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崔某某、程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崔某某、程某某多次扒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人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系共同犯罪,均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崔某某、程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鉴于被告人崔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宋长峰

检察官助理:杨述

2020年11月11日

附件:1.被告人崔某某、程某某现被羁押于沈阳市铁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四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二份

4.《量刑建议书》二份

5.《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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