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崔某某诈骗罪)(公开版)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洛涧检一部刑诉〔2019〕405号

被告人崔某某,男,198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102811985********,汉族,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号**,现住洛阳市涧西区**路**城**号楼**。因犯收购赃物罪,于2006年12月被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8月14日被洛阳市公安局长安路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9月19日被洛阳市公安局长安路分局逮捕。

本案由洛阳市公安局长安路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崔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1月14日移送起诉。于2019年11月1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5年11月,被告人崔某某以张某某的名义与被害人叶某某相识后交往,不久确定恋爱关系,后二人于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在洛阳市涧西区**路**厂**家属院租房同居。崔某某谎称自己是义马**职工,以办理由义马**向**集团工作调动、扩建嵩县**寺庙为名骗被害人叶某某为其转款,并于2016年12月20日由叶某某支付首付款128000元购买奥迪A6轿车一辆,后叶某某通过行车证发现该“张某某”真实身份为崔某某,2015年11月14日至2019年3月1日期间,叶某某先后被崔某某骗取602280元。

2017年7月,被告人崔某某以“张某某”为名义与被害人孙某某相识并很快确定恋爱关系,以结婚为名骗取被害人孙某某的信任。 自2018年4月,被告人崔某某以创办“福国际”公司创业、投资股票、办理车辆解押为名,先后骗取孙某某143958元。

自2017年4月,被告人崔某某与被害人聂某某相识后交往。2019年1月,被告人崔某某以婚姻不幸福为由获得被害人聂某某的同情和信任后,介绍自己在洛阳干工程项目,经营嵩县道安寺寺庙,以给干寺庙工程的工人发工资、修理汽车为由骗取聂某某36636元。

2017年6月,被告人崔某某与被害人段某某相识并以谈恋爱结婚为名骗取受害人段某某的信任。2017年8月,被告人崔某某以在内蒙呼和浩特市投资建设热水厂、向热水厂工人发放工资为名骗取段某某128000元。

2017年10月,被告人崔某某与被害人赵某某通过微信认识,崔某某以老婆孩子在国外,要与赵某某谈恋爱重组家庭为由骗取赵某某的信任,以给工人发工资、朋友出车祸、谈生意请客吃饭等理由骗取被害人53200元。

2018年4月,被告人崔某某通过QQ“**交友群”与被害人杨某某认识,以谈恋爱结婚为由骗取被害人的信任。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崔某某以华山路芳林路工地工程用钱、嵩县建设寺庙用钱、向嵩县**寺工人发工资、在外租房添置家具、车辆抵押后向其还款为由骗取被害人4891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崔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1被害人陈述;

(1证人证言;

(4)书证:人口基本信息、刑事判决书、到案经过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崔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武江洋

2019年12月25日

附:

1.被告人崔某某被羁押于洛阳市看守所。

2.侦查卷宗柒册。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