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崔某某贩卖毒品罪)_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独角龙 评论0

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准检公诉刑诉〔2019〕261号

被告人崔某某,男,1969年**月**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302061969****,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镇**社区(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区)。2013年10月17日,因贩卖毒品罪被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15年7月22日,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2017年12月2日刑满释放。因涉嫌贩卖毒品罪,2018年10月19日被准格尔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0日经本院批准由该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准格尔旗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崔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9年1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年1月2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2月19日、5月2日、7月15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于2019年3月1日、5月16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4月1日、6月14日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9月27日晚上,王某某与被告人崔某某电话联系购买冰毒,按照约定崔某某将一小塑料袋毒品冰毒放在准格尔旗薛家湾镇烟波里16号楼百世快递旁边铁盒上面,王某某通过微信转给崔某某800元并取走毒品冰毒;2018年10月17日15时许,在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关地塔准煤公司设备库附近,崔某某以700元的价格向王某某出售一小塑料袋毒品冰毒。

2018年10月7日晚上,在准格尔旗薛家湾镇银钻广场附近,崔某某以700 元的价格向单某某出售一小塑料袋毒品冰毒。

2018年10月3日17时许,在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关地塔社区崔某某的租房处,崔某某以700元的价格向乔某某出售一小塑料袋毒品冰毒;2018年10月17日19时许,在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关地塔社区崔某某的租房处,崔某某以500元的价格向乔某某出售一小塑料袋毒品冰毒;2018年10月18日21时许,在准格尔旗**镇**社区崔某某的租房处,崔某某以1300元的价格向乔某某出售两小塑料袋毒品冰毒。

2018年10月18日,在准格尔旗**镇**社区崔某某租房处将崔某某抓获,经对其租房处进行搜查,现场查获冰毒疑似物装于白色自封塑料袋包装6包、红色塑料包装1包(编号为1-7)。经准格尔旗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称重,净重2.574 克,经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毒品检验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所送检材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书证、证人证言、扣押笔录、鉴定意见、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崔某某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第四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崔某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被告人崔某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贩卖毒品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检察员:王  岚

检察员:冯艳霞

    2019年7月22日

附:

    1.被告人崔某某现羁押于准格尔旗看守所。

2.侦查卷宗四册。

3.量刑建议书一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