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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左某某等六人赌博案)(公开版)_贞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贵州省贞丰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贞检刑诉〔2020〕67号

被告人左继勇某甲,乳名小某,男,汉族,1986年**月**日1986年2月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3251986********522325198602071214,初中文化,户籍地及住址贵州省贞丰县**镇**村**组**号贵州省贞丰县北盘江镇北盘江村左家屯三组24号,务农。2013年因犯开设赌场罪被贞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4年11月23日释放;2019年因赌博被贞丰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因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4月16日被贞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5月6日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5月7日贞丰县公安局逮捕;2020年8月17日经本院决定,2020年8月19日由贞丰县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

被告人倪家凯某某,乳名小某凯,男,汉族,1990年**月**日1990年1月2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3251990********522325199001291216,初中文化,户籍地及住址贵州省贞丰县**镇**村**组**号贵州省贞丰县北盘江镇北盘江村牛场组15号,贞丰县**KTV合伙贞丰县东方明珠KTV合伙人。2013年因犯开设赌场罪被贞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4年11月18日释放;2019年因赌博、殴打他人被贞丰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九日,2020年3月因赌博被贞丰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因涉嫌赌博罪,2020年5月6日经本院决定,于2020年5月7日被贞丰县公安局逮捕;2020年8月17日经本院决定,2020年8月19日由贞丰县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

被告人继冬某乙,乳名小冰,男汉族1985年**月**日1985年9月2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3251985********522325198509211219,初中文化,户籍地及住址贵州省贞丰县******组**号贵州省贞丰县北盘江镇北盘江村龙井组2号,个体经营户。因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4月3日被贞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5月6日本院批准,于2020年5月7被贞丰县公安局逮捕2020年8月17日经本院决定,2020年8月18日由贞丰县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

被告人李洪波某甲,乳名小某波,男,汉族,1989年**月**日1989年2月2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3251989********522325198902230811,初中文化,贞丰县东方**贞丰县东方明珠KTV合伙人,户籍地贵州省贞丰县**镇**道**小区**栋**单元**号贵州省贞丰县者相镇机场大道茶林堡小区16栋3单元503号,现居住贵州省贞丰县**北盘江镇**三岔路社区**凉坡组。2019年2月因殴打他人被贞丰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4日,2020年3月27日因赌博被贞丰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因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4月13日被贞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5月6日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5月7日被贞丰县公安局逮捕;2020年8月17日经本院决定,2020年8月18日由贞丰县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

被告人游彪某某,乳名小某某,男,汉族,1993年**月**日1993年12月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3251993********52232519931201323X,初中文化,户籍地及住址贵州省贞丰县**镇**村**组贵州省贞丰县长田镇金叶新村新厂组,贞丰县东方**合伙贞丰县东方明珠KTV合伙人。2018年因赌博被贞丰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2019年因赌博、殴打他人被贞丰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九日,2020年3月因赌博被贞丰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四日。因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4月13日被贞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5月6日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5月7日被贞丰县公安局逮捕;2020年8月17日经本院决定,2020年8月18日由贞丰县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 

被告人罗齐红某某,乳名小红儿,男,1988年**月**日1988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5223251988********522325198811253612,初中文化,户籍及住址贵州省贞丰县**乡**村**组贵州省贞丰县平街乡大水塘村大水塘组贞丰县**KTV负责贞丰县东方明珠KTV法因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4月8日被贞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5月6日本院批准,于2020年5月7被贞丰县公安局逮捕2020年8月17日经本院决定,2020年8月18日由贞丰县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

本案由贞丰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左继冬某乙、倪家凯某某等六人赌博案,于2020年7月6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2020年7月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案情重大,本院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2020年8月7日至2020年8月21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底至2020年3月期间,被告人左继勇某甲、倪家凯某某、左继冬某乙、李洪波某甲、游彪某某、罗齐红某某等人,其中游彪某某与罗齐红某某合伙,输赢均分,六被告人先后在贞丰县**镇**村**组贞丰县北盘江镇新屯村大坪组邓元志某某家中、**村**组李恩春某乙、李恩品某丙家中、**村**组左继勇某甲家中、**村**组左继冬某乙、左勇康某丙家中聚众赌博,单注赌资50元,上不封顶,参与赌博人数累计达30人以上,左继勇某甲、左继冬某乙、李洪波某甲、倪家凯某某、游彪某某五人参与赌博赌资累计达170000余元,罗齐红某某参与赌博赌资120000余元。具体事实如下:

1.2019年12月23日(农历11月28日),被告人左继勇某甲、左继冬某乙、游彪某某、倪家凯某某、李洪波某甲、罗齐红某某等人到贞丰县**镇**村**组贞丰县北盘江镇新屯村大坪组邓元志某某家中,以扑克牌玩“三公”的方式进行聚众赌博。赌博过程中,邓元志某某抽头渔利1200元,并将现金1000余元输完后,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罗齐红某某借款45000元全部输完。

2.2019年年底的一天,被告人左继冬某甲、左继勇某乙、李洪波某甲、游彪某某、倪家凯某某、罗齐红某某等人到贞丰县**镇**村**组左继冬某乙家中,以扑克牌玩“三公”的方式进行聚众赌博,左继冬某乙抽头渔利1200元,该场次赌资10000余元。

3.2019年底的一天,被告人左继冬某甲、左继勇某乙、倪家凯某某、李洪波某甲、游彪某某五人在贞丰县**镇**村**组左勇康某丙(左继冬某乙堂弟)家中,以扑克牌玩“三公”的方式进行聚众赌博,左勇康某丙抽头渔利1200元,该场次赌资10000余元。

4.2019年年底,被告人左继勇某甲、左继冬某乙、李洪波某甲、游彪某某、倪家凯某某等人在贞丰县**镇**村**组李恩春某乙、李恩品某丙家中,以扑克玩“三公”的方式进行聚众赌博三次,罗齐红某某参加一次,李恩春某乙抽头获利2600元,李恩品某丙抽头渔利1100元,每场次赌资10000余元,三场次赌资合计30000余元。

5.2019年年底的一天,被告人左继勇某甲、左继冬某乙、李洪波某甲、游彪某某、罗齐红某某等人在贞丰县**镇**村**组左继勇某甲家中,以扑克牌玩“三公”的方式进行聚众赌博三次,罗齐红某某参加一次,左继勇某甲每次抽头渔利1200元,每场次赌资10000余元,三场次赌资合计30000余元。

6.2020年3月26日,被告人左继冬某甲、左继勇某乙、游彪某某、倪家凯某某、李洪波某甲等人在贞丰县**镇**村詹某某詹隆进家中,采用麻将“挖豹子”方式进行聚众赌博,詹某某詹隆进抽头渔利2100元,该场次赌资收缴赌资47659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证明等书证;2.证人证言:尚某某、詹某某詹隆进等证人的证言;3.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左继勇某甲、倪家凯某某、左继冬某乙、李洪波某甲、游彪某某、罗齐红某某的供述和辩解;4.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左继勇某甲、邓元志某某等辨认笔录及照片;5.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讯问光盘3张。

本院认为,被告人左继勇某甲、倪家凯某某、左继冬某乙、李洪波某甲、游彪某某、罗齐红某某等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贵州省贞丰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官:冯成诚

                              检察官助理:王一乐

                                2020年8月20日

                                  

附件

1.被告人左继勇某甲、倪家凯某某、左继冬某乙、李洪波某甲、游彪某某、罗齐红某某现取保候审于住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6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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