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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左某涉嫌诈骗案)(公开版)_永城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永城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永检刑诉刑诉〔2015〕548号

被告人左某,曾用名左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河南省**市人,居民身份证号码41148119**********,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市***乡***组**号。2015年9月17日因涉嫌诈骗被永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10月21日因涉嫌诈骗犯罪经本院批准,次日由永城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永城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左某涉嫌诈骗,于2015年12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5年12月2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同日亦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5年8月份,被告人左某冒充商丘市市委书记的司机,以帮助给被害人程某、程某的妻子王某、程某的弟弟程某某以及其女友肖某某等人办理驾驶证、安排工作、联系工程为由,诈骗上述被害人现金共计117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左某的供述与辩解;

2、被害人程某陈述;

3、证人王某某、王某某某某证言;

4、银行转账凭证等书证;

5、欠条等相关书证。

本院认为:被告人左某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永城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王振华

王 萌

二0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附:1、被告人左某羁押于永城市看守所;

2、公安侦查卷宗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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