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巫某某、李某某赌博案)(公开版)_五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独角龙 评论0

五华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华检诉刑诉〔2019〕262号

被告人巫某某,男,199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4241991********,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五华县,住五华县**镇**村**2018年1117日因涉嫌诈骗罪被五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1日被五华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李某某,男,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4241989********,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五华县,住五华县**镇**村**。2018年11月17日因涉嫌诈骗罪被五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1日被五华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五华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巫某某、李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9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10月16日,被告人巫某某、李某某在五华县**镇**村**砖厂处,纠集到刘某某、林某某、魏某某等人(均已行政处罚)进行 “三公”赌博牟利。期间,被告人巫某某、李某某利用手机、扑克牌、耳机等赌博专用作弊工具进行赌博,非法牟利共35000元人民币,其中巫某某非法得利30000元人民币,李某某非法得利5000元人民币。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4.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5.视听资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巫某某、李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巫某某、李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分别判处。

此致

五华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金惠

2019年9月27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附:

    1.被告人巫某某(1822564-****)、李某某(1342569****)现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2册、光盘4张随案移送。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