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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巫某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频危野生动物案)(公开版)

2021-09-26 独角龙 评论0

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英检刑诉〔2020〕62号

被告巫某某,,1967年****生,身份证号码4418221967********,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广东省英德市人,现住广东省英德市****村委会**组。2019年2月6日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英德市公安局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2020年1月17日本院决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本案由广东省英德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巫某某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2020年1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月1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及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义务;依法讯问了被告人,2020年2月25日已依法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月8日至2019年1月30日期间,被告人巫某某在英德市**镇**村委会**村民小组**墩(地方名)田地上安装了4个用铁杆及线圈制成的捕鸟套捕捉鸟类,并将捕获的鸟类宰杀后存放在家中冰箱准备食用。2019年2月6日,英德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接群众举报后到达英德市**镇**村委会**村被告人巫某某家中,现场扣押4只已经宰杀干净的疑似鸟类死体和3具“天门套”捕猎工具,另1具“天门套”捕猎工具在英德市**镇**村委会**村民小组**墩起获。经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鉴定:4只疑似鸟类死体分别为:雉鸡、白胸苦恶鸟、山斑鸠、褐翅鸦鹃,其中雉鸡、白胸苦恶鸟、山斑鸠均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褐翅鸦鹃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疑似鸟类死体、捕猎工具等;

2.书证:户籍证明、到案经过、现场指认笔录、《通告》等

3.证人证言:证人吴某某等人的证言;

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巫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5.鉴定意见: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等;

6.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辨认笔录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巫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巫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巫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综上建议判处被告人巫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九个月,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刘美容

2020225

附:1.被告人巫某某现被取保候审在家(136********);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二册,光碟一张;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认罪认罚具结书》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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