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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巴某某、刘某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案)_二连浩特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二连浩特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二连检公诉刑诉〔2020〕3号 

被告人巴某某,男,1971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523231971********,蒙古族,初中文化,群众,个体户,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住址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号。因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于2019年4月12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二连海关缉私分局取保候审,于2019年10月12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刘某某,男,1984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525301984********,满族,高中文化,群众,无职业,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正蓝旗**镇,住址锡林郭勒盟正蓝旗****家园****号楼**单元**室。因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于2019年4月12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二连海关缉私分局取保候审,于2019年10月12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二连海关缉私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巴某某、刘某某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于2019年8月28日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移送审查起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审查后将案件交办本院,本院于2019年10月9日收到案件材料后,于2019年10月1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11月8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2月6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1月7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8月份,被告人巴某某在蒙古国以1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旧的蒙古国籍白色丰田兰德酷路泽7070型越野车,以蒙古国公民额尔登朝鲁的名义为该车办理了蒙古国籍车辆手续(车牌号码12*****,车辆识别代码: ******),并通过蒙古国边民自驾车的方式入境。2017年11月份,被告人巴某某为偿还债务以抵账的方式,将涉案车辆以13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了被告人刘某某,后该涉案车辆被多次倒手买卖。2019年4月3日,二连海关缉私分局民警在广东省东莞市查获该涉案车辆并依法予以扣押。经锡林浩特市众刚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鉴定,涉案车辆评估价为61.9644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蒙古国车辆行驶证(编号******)、蒙古国年检证(编号******)、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编号******)、蒙古国车牌(12*****)等物证;受案登记表、被告人基本情况、户籍信息、归案经过、出入境记录等书证;宗某某、包某某、李某某等证人的证言;被告人巴某某、刘某某的供述与辩解;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扣押、辨认笔录等证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巴某某、刘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巴某某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采取假借蒙古国边民自驾车的方式通过海关将国家禁止进口的旧车辆入境,为抵偿债务又将国家禁止进口的旧车辆在国内销售,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某直接向被告人巴某某非法购买国家禁止进口的旧车辆,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巴某某、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巴某某、刘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巴某某、刘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至三年,可以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刘海宇

2020年1月14日 

附:

1.被告人巴某某现被取保候审,住址: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号,联系电话:1384791****

被告人刘某某现被取保候审,住址:锡林郭勒盟正蓝旗****家园****号楼**单元**室,联系电话:1575479****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

3.物证蒙古国车辆行驶证(编号******)1本、蒙古国年检证(编号******)1本、机动车辆入出境检验卡(编号******)2个、蒙古国边民自驾车进出境申报单(编号******)1张、蒙古国车辆进出境单据(编号******)1张、入境车辆检疫局流程单(编号******)1张、保险单(编号******)1张、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编号******)1本、蒙古国车牌(12*****)1副、护照2本。

4.《认罪认罚具结书》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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