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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巴某某、周某某、付某某等10人开设赌场案)_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0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深龙检刑诉〔2020〕379号

被告人巴某某,男性,197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27261979********,汉族,小学,群众,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2009年因抢劫被广州番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2015年因为非法拘禁被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批决定,于2019年7月10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7月25日逮捕。

被告人鄢某某,男性,197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290061976********,汉族,初中,群众,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天门市**镇**村**号,2011年因为贩卖毒品被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13年因为开设赌场被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批决定,于2019年7月10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7月25日逮捕。

被告人周某某,男性,197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290061977********,汉族,初中,群众,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天门市**镇**村**号,2013年因为开设赌场罪被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批决定,于2019年7月10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7月25日逮捕。

被告人付某某,男性,198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206241981********,汉族,初中,群众,户籍所在地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镇**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批决定,于2019年7月10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7月25日逮捕。

被告人朱某甲,男性,198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12231980********,汉族,初中,群众,户籍所在地重庆市梁平县**镇**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批决定,于2019年7月10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7月25日逮捕。

被告人黄某甲,男性,199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527021993********,壮族,初中,群众,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镇**村**屯 **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批决定,于2019年7月10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7月25日逮捕。

被告人赵某甲,男性,197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290061974********,汉族,小学,群众,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镇**农场**队**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批决定,于2019年7月10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7月25日逮捕。

被告人赵某乙,男性,198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30211980********,汉族,小学,群众,户籍所在地河南省信阳市息县**乡**村**组,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批决定,于2019年7月10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7月25日逮捕。

被告人邵某某,男性,198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27271985********,汉族,初中,群众,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周口市**乡**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批决定,于2019年7月10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7月25日逮捕。

被告人叶某某,男性,197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6221972********,汉族,小学,群众,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镇**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决定,于2019年8月26日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9月19日逮捕。

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巴某某、鄢某某、周某某、付某某、朱某甲、黄某甲、赵某甲、赵某乙、邵某某、叶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9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11月8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2月6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12月30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1月19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10月23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7月08日晚,被告人巴某某、鄢某某纠集被告人周某某、付某某、朱某甲、黄某甲、赵某甲、赵某乙、邵某某在深圳市龙岗区**街道**村**路**号一楼招揽赌仔以扑克牌赌三公的方式聚众赌博。 2019年7月09日01时20分许,根据举报民警在**街道**村**路**号一楼进行查处,在现场抓获涉嫌聚众进行以扑克牌赌三公的巴某某、鄢某某、周某某、付某某、朱某甲、黄某甲、赵某甲、赵某乙、邵某某等25名,查获用于赌博的工具扑克牌一副、骰子一副,缴获赌资共39537元人民币。参与赌博的违法行为人代某某、方某某、朱某乙、陈某某、张某某、黄某乙、杨某某、刘某某等人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

经查实:巴某某和鄢某某相约开设赌场,巴某某、鄢某某为主要负责人、老板,负责管理整个赌场并参与赌博作门子分成,场地由巴某某联系租用;巴某某叫来付某某、朱某甲做股东,黄某甲做荷手;鄢某某叫来周某某做股东,赵某甲做荷手,巴某某、鄢某某、付某某、朱某甲、周某某五人对于开设赌场的行为供认不讳,五人系这个赌场中的五个门子股东,五个门子股东在赌局中各自掌控一门牌,同时还召集赌仔前来赌博,前来赌博的赌仔在这五门牌上下注赌博,巴某某、鄢某某在赌局结束后负责当天水钱的分配,所抽水钱除去场地费、荷手报酬及工作人员报酬后五个门子股东平分;黄某甲、赵某甲两人系荷手,主要的工作就是在赌场里负责发牌和抽水,每场结束后根据当天所抽水钱的多少可以得到300-1000元不等的报酬,赵某乙系望风人员,负责锁门,坐在门口望风开门,赌场结束后能分到200-300元报酬, 邵某某系赌场工作人员,由巴某某召集来,主要负责拿烟、搬水,为赌客换零钱等服务和管理工作,赌场结束后,巴某某会给其 200元的报酬。该赌博场地龙岗区**街道**村**路**号一楼系被告人叶某某受朋友委托管理的场所,叶某某明知巴某某、鄢某某等人利用该场地聚众赌博,欲赚取利益仍提供该场地供巴某某、鄢某某等人聚众赌博非法牟利。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扑克牌一副、骰子一副、赌资39537元;2.书证:人口信息表、抓获经过、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微信聊天记录、手机通话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刑事判决书等;3.证人证言:证人杨某某、刘某某、方某某、兰某某、陈某某、张某某等多名证人的证言;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巴某甲、鄢某某、周某某、付某某、朱某甲、黄某甲、赵某甲、赵某乙、邵某某、叶某某的供述和辩解;5.勘验、提取、辨认、搜查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巴某甲、鄢某某、周某某、付某某、朱某甲、黄某甲、赵某甲、赵某乙、邵某某、叶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10名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张璐璐

2020年2月10日

附:

 1.被告人巴某甲、鄢某某、周某某、付某某、朱某甲、黄某甲、赵某甲、赵某乙、邵某某、叶某某现羁押在深圳市龙岗区看守所。

2. 案卷材料和证据八册。

3.《量刑建议书》四十一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九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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