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临兰检职检刑诉〔2019〕56号
被告人席某某,男,198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2251980********,土家族,大专文化,贵州省思南县人,无业,住北京市丰台区六里**号楼**单元**室。2018年8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7日被逮捕。
被告人管某某,男,1954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728011954********,汉族,大学文化,山东省临沂市人,中共党员,临沂市**局退休职工,住临沂市兰山区**路**号。2018年7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0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席某某、管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18年11月3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8年11月30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退回补充侦查一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两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自2018年2月份以来,被告人席某某冒充国家领导人亲属,经被告人管某某介绍,谎称可以为他人安排工作、办理北京户口,骗取被害人陈某某、孔某某、王某乙三人现金共计47.8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挥霍。与此同时,被告人管某某冒充北京军事管理学院书记,谎称被告人席某某是国家领导人亲属,以让其帮助安排工作为由,骗取被害人陈某某、孔某某现金共计38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挥霍。分述如下:
1、2018年2月份,被告人管某某对被害人陈某某谎称被告人席某某是国家领导人亲属,以为被害人女儿安排工作为由索要40万元。被告人管某某收到钱后,对被告人席某某谎称收到20万元,将20万元现金交给被告人席某某,剩余20万元占为己有,归还个人债务,并对被害人陈某某称已将40万元转交给被告人席某某。后被告人席某某又以考试费的名义索要被害人陈某某现金1.8万元,被告人席某某将收到的现金21.8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挥霍。
2、2018年4月份,被告人管某某对被害人孔某某谎称被告人席某某是国家领导人亲属,以为被害人儿子安排工作为由,先后索要现金29万元,其将11万元交给被告人席某某用做办事费用,剩余18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挥霍;被告人席某某将收到的现金11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挥霍。
3、2018年5月份,被告人席某某经被告人管某某介绍,冒充国家领导人亲属,以为被害人王某乙办理北京户口为由,骗取现金15万元。被告人席某某将其中10万元打给金华,余款5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挥霍。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电子数据;辨认笔录;书证;证人刘某某、沙某某、习某某、许某某、王某甲、李某某、李某某等人的证言;被害人陈某某、孔某某、王某乙的陈述;被告人席某某、管某某的供述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席某某、管某某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田玉江
2019年3月25日
附:
1、被告人席某某现羁押于临沂市看守所,被告人管某某现取保候审于家中;
2、侦查卷宗八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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