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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庄华强盗窃案)_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独角龙 评论0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鄂潜检刑诉〔2020〕401号

被告人庄华强,男,198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224291982********,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潜江市**镇**村**组。2006年5月31日因吸毒被潜江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2008年10月30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潜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9年6月24日因吸毒被潜江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11年3月22日因吸毒被潜江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18年3月5日因犯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潜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2018年10月6日刑满释放;2018年12月13日因寻衅滋事被潜江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2020年7月16日被潜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盗窃罪,2020年8月19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潜江市公安局执行。

本案由潜江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庄华强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10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5月至7月,被告人庄华强驾驶摩托车在潜江市园林办事处、杨市办事处以弹弓发射钢珠破窗方式盗窃车内财物,作案9起,盗得财物共计53850元,造成车辆损失6805元,所获赃款用于吸毒和网上赌博,具体事实如下:

1.2020年5月2日凌晨,被告人庄华强到杨市办事处吉祥小区,用弹弓打破黄某某鄂A6****黑色奔驰越野车右后窗玻璃,盗窃车内黄鹤楼1916香烟5条。经认定,被盗香烟价值4600元,被毁坏车辆损失价值1392元。

2.2020年6月17日凌晨,被告人庄华强到杨市办事处吉祥小区,用弹弓打破赵某某鄂A0****黑色哈弗越野车右前窗玻璃,盗窃车内招商银行卡1张,后使用该银行卡到潜江市农村商业银行章华支行取款13800元。经认定,毁坏车辆损失价值268元。

3.2020年6月29日2时许,被告人庄华强到园林办事处育才路“狗先生”宠物店门口,用弹弓打破王某某鄂A6****黑色路虎越野车右前窗玻璃,盗窃车内现金2000元。经认定,被毁坏车辆损失价值1725元。

4.2020年6月29日2时许,被告人庄华强到园林办事处育才路“狗先生”宠物店门口,用弹弓打破邓某某鄂N8****白色丰田越野车左后窗玻璃,盗窃车内现金10000元、南京九五至尊香烟1条半、黄鹤楼1916香烟3包、运动鞋2双。经认定,被盗香烟价值1800元,被毁坏车辆损失价值1982元。

5.2020年7月4日4时许,被告人庄华强到园林办事处经委巷,用弹弓打破方某某鄂AE****白色丰田越野车右后窗玻璃,盗窃车内现金10000元、黄鹤楼1916香烟3条。经认定,被盗香烟价值2550元,被毁坏车辆损失价值199元。

6.2020年7月8日2时许,被告人庄华强到园林办事处潜阳中路宜家水岸小区,用弹弓打破何某某鄂N8****白色丰田越野车右后窗玻璃,盗窃车内大众汽车钥匙1把、茅台酒空瓶2个。经认定,被毁坏车辆损失价值210元。

7.2020年7月11日凌晨,被告人庄华强到园林办事处潜阳中路建筑公司住宿区,用弹弓打破郑某某鄂NC****白色东风日产越野车左后窗玻璃,盗窃车内现金1300元。经认定,被毁坏车辆损失价值168元。

8.2020年7月13日4时许,被告人庄华强到园林办事处马昌垸路大佛寺小区,用弹弓打破汪某某鄂NA****白色本田越野车右后窗玻璃,被发现后逃离。经认定,被毁坏车辆损失价值204元。

9.2020年7月13日5时许,被告人庄华强到园林办事处湖滨路8号院内,用弹弓打破刘某某鄂A0****黑色宝马轿车右前窗玻璃,盗窃车内现金7800元、飞利浦剃须刀1个。经认定,被毁坏车辆损失价值657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作案工具、被盗物品照片等物证;2.受案登记表、案件来源、抓获经过、户籍证明、维修票据、搜查证、扣押决定书、发还清单、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刑事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书证;3.证人庄某某的证言;4.被害人黄某某、赵某某、王某某等人的陈述;5.潜江市发改委价格认定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6.搜查笔录、扣押笔录、扣押清单、指认笔录、指认现场照片、被盗现场照片、示意图;7.银行取款视频、指认现场视频;8.被告人庄华强的供述与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庄华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庄华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潜江市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熊冰

2020年10月22日

附:

1.被告人庄华强现羁押于潜江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光盘3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4.《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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