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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庄某某开设赌场案)(公开版)_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独角龙 评论0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泉港检一部刑诉〔2020〕46号

被告人庄某某,男,199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5211997********,汉族,高中文化,无业,出生地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均为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街道**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2月10日被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8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执行逮捕,同年4月3日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变更其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20年2月11日本院决定继续对其取保候审。

本案由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庄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2月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于同年4月14日已告知其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3月4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同年4月2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期间,被告人庄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先后在本区山腰街道锦山村宅内216号其家中及本区峰尾镇山海国际单身公寓307室内,雇佣他人利用计算机、手机等设备组建QQ群,通过红包奖励、发放介绍费等方式吸引他人入群,再在其组建的QQ群内利用“PC蛋蛋开奖网站”数据,组织他人以充值人民币换游戏分数的方式进行押注赌博。2018年12月14日至2019年2月10日期间,被告人庄某某利用上述方式接受他人投注数额达人民币1286668.4元。

另查明,2019年2月10日,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民警在本区山海国际小区单身公寓内抓获被告人庄某某。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依法扣押被告人庄某某持有的手机、电脑等设备;

2.书证:户籍证明、到案经过、数据报表、聊天记录及工作说明等书证;

3.证人证言:证人施某某、庄某甲、苏某某6人的证言;

4.被告人及同案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庄某某及同案人王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5.鉴定意见:厦门厚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6.辨认笔录、勘验笔录等: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制作的辨认笔录、电子证物检查笔录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庄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庄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QQ群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他人投注,数额达人民币1286668.4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庄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庄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庄某某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至九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林小莉

2020年4月14日

附:

1.被告人庄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联系方式1539663****。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三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认罚从宽告知书》各一份。

4.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5.证人名单一份。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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