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西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揭西检二部刑诉〔2020〕Z45号
被告人庄某甲,男性,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52811989********,汉族,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揭阳市**,住广东省揭阳市**街道**村路**号。因犯职务侵占罪于2016年12月8日被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社区矫正期限自2016年12月29日起至2019年12月28日止。因涉嫌诈骗罪,经揭西县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12月1日被揭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12月14日被揭西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揭西县公安局河西派出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庄某甲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2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2月12日已告知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2020年2月20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本院于2020年3月24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4月23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3月13日、2020年5月24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2019年10月,郑某耿将一辆小汽车(粤VBQ****)以84000元的价格卖给被害人张某彬,郑某耿购买该小汽车时通过被告人庄某甲代办了融资租赁合同,且仍未结清租赁款。张某彬与郑某耿因此找到庄某甲,通过庄某甲查询得知仍有约60000元未结清。庄某甲谎称通过其公司办理可以减免2883.93元,张某彬因此就委托庄某甲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并要求庄某甲提供对公账号用于转账。庄某甲就向叶某某借用广东鑫泽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对公账号,并将账号和还款金额及其编造的减免金额发给张某彬。2019年10月25日,张某彬转账59384元到广东鑫泽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账户,后收到庄某甲发回的转多的990元;同日,叶某某扣除500元手续费后,将其余的钱转入到庄某甲提供的由庄某甲实际使用的王某香的账户。庄某甲在收到该笔钱后,将钱用于赌博和偿还个人债务。
2019年12月1日,被告人庄某甲在揭西县河婆街道一车行将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广东鑫洋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开户许可证、接受证据清单及相应的被害人张某彬提交的车辆买卖协议等证据材料、户籍证明材料、广东公安人口信息查询资料、情况说明、调取证据通知书及相应的王某香名下622848139*******13账号的相关信息、关于罪犯庄某甲社区矫正执行情况的函、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等材料;2.证人证言:郑某耿、叶某某、刘某霖、陈某甲、刘某达等人的证言;3.被害人陈述:张某彬的陈述;5.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庄某甲的供述与辩解;6.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庄某甲、张某彬、郑某耿的辨认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7.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手机载图、转账截图、微信截图等材料。
二、2019年10月14日,被告人庄某甲以帮被害人房某某办理“车贷”为由,使用房某某的手机在“HPL太盟融资租赁”(以下简称“先锋太盟”)微信公众号办理了51000元的融资合同。2019年10月16日,深圳市鑫圳智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将50162元转入刘某霖账号,并备注为“代付先锋房某某车款”;刘某霖收到该笔款项并扣除手续费后,将49500元转到庄某甲提供的陈某林的银行账户,并备注为“广东华银,房某某车款”。陈某林收到该笔钱后,根据庄某甲的要求,将该笔钱转到庄某甲的微信,庄某甲收到钱后将钱用于赌博、偿还个人债务。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华银公司现场;2.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及房某某提交的其本人微信号、庄某甲微信号、先锋太盟申请截图、微信聊天截图、催缴短信截图、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及谢某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回单凭证、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及蔡某杰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等材料;3.证人证言:谢某某、蔡某杰、陈某甲等人的陈述;4.被害人陈述:房某某的陈述;5.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庄某甲的供述与辩解;6.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房某某的辨认笔录。
综上,被告人庄某甲涉嫌诈骗2宗,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07394元。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庄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庄某甲以为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假事实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揭西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黄某某
检察官助理:张 某
(院印)
2020年6月5日
附件:
1.被告人现羁押在揭西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另附材料1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量刑建议书》1份;《刑事案件听取被害人意见表》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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