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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庞某某容留他人吸毒、盗窃案)(公开版)_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化检公诉刑诉〔2019〕541号

被告人庞某某,绰号:芒果花,男,197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9241978********,汉族,初中文化,现住广东省化州市******号。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盗窃罪,经化州市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5月29日被化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6月25日被化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广东省化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庞某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盗窃罪,于2019年8月1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8月1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019年8月14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1容留他人吸毒罪

1、2019年5月20日20时左右,被告人庞某某容留李某某(另案处理)、廖某某(另案处理)、“阿牛”(另案处理)三人在其位于化州市**镇**村住宅的二楼西北角一房间内吸食冰毒。

2、2019年5月22日20时左右,被告人庞某某容留李某某(另案处理)、廖某某(另案处理)在其位于化州市**镇**村住宅的二楼西北角一房间内吸食冰毒。

3、2019年5月24日20时左右,被告人庞某某容留李某某(另案处理)、廖某某(另案处理)在其位于化州市**镇**村住宅的二楼西北角一房间内吸食冰毒。

二、盗窃罪

2019年5月26日凌晨,被告人庞某某与廖某某(另案处理)为了筹集毒资,二人经密谋后,庞某某驾驶一辆女装弯梁摩托车搭着廖某某窜到化州市良光镇**村黄某某的在建房屋处,廖某某、庞某某二人偷偷将黄某某停放在房屋一楼内的隆鑫牌正三轮摩托车推出**路,随后庞某某二人合力将盗窃到的摩托车运回化州市**镇**村藏好。经化州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黄某某被盗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的价格为418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户籍资料;抓获经过;扣押清单;现场检测报告书;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价格认定结论书;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嫌疑人违法犯罪记录查询登记表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庞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冰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盗窃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化州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吴荣华

2019年9月9日

                                           

附:

    1.被告人庞某某现在羁押在化州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贰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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